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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7月31日我给了一个善意押金$5300。善意押金合约清楚写明如果十天内没签合约或者对租房合约有分歧,房东需立即退还5300。中介说房东要我证明实力,所以要在十天内签合同再给两个月押金。但是房子10.1日交给我。我当时觉得说不过去,提前两个多月给三个月租金,怎么不是交钥匙的时候给?中介再次声明要证明实力。我实在听的不爽,租个房要不要给他看我银行余额。后来因为我英文不好,8.23日我先生出差回来看到合约觉得不合理,也没有屋主证明这个房子是屋主的就一直叫我再转账$10600。所以我们以不同意合约和没有看到屋主证明为由不想租。而且合约房东,中介,我谁都没有签字。但是房东不愿意退还善意押金$5300!中介到事发那天才发证明屋主文件过来已经是不合情理。请问该怎么办?因为合约清楚写了没有签字和对合约有分歧,必须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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