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看到置顶的老帖子,内容转载如下*转自pony花啦啦于 15-1-2005 23:36:21 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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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幼犬照片之类的疑似买卖帖禁止发布自由讨论区,不要回复不合版规的买卖求购的内容,联系方式也不可出现,纯交流帖须注明“不出售”或“不找领养”字眼在一楼。 由于过去多年来宠物版曾出不穷的弃狗虐购二道贩子事件,此条例为的是尽可能避免不负责任的买卖事件,缩小随意买狗,然后转让弃养以繁殖赚钱为目的的利润空间,倡导慎重拥有宠物特别是犬类的观念。 让“爱心宠物版”能为宠物福利出一份力也使她名副其实。 望各位理解支持并自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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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多说,实在是想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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