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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04 09:54:36|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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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请问在这个计划下行吗?</P>
<P>. 落 户 永 久 居 民 (LP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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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拥 有 可 被 接 受 的 专 业 经 验 或 大 学 以 上 文 凭 , 但 目 前 没 有 在 新 加 坡 工 作 的 人 士 , 有 兴 趣 落 户 新 加 坡 可 考 虑 该 计 划 。申 请 成 功 者 将 有 两 年 时 间 在 本 地 寻找 就 业 机 会 和 迁 移 家 庭 来 新。一 旦 寻 获 工 作 或 家 庭 迁 移 来 新 , 申 请 者 将 得 到 永 久 居 民 地 位 。 落 户 永 久 居 民 资 格 无 法 更 新。</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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