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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新中投資者避免在兩地被雙重徵稅,同時加強雙邊的經濟關係,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局長李金富和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於2007年7月11日簽署了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修訂協定。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修訂規定,除了清楚列明新中兩國對跨國經濟活動的徵稅權力,且有助於促進兩國之間的貿易、投資、技術及知識的流動之外,新稅率也比舊協定低。這意味著中國投資者日後到新加坡投資以及新加坡企業到中國投資的時候,將享受到更優惠的稅率。 在修訂協議下,企業股東和普通股東需為股息與專利使用費支付的預扣稅將分別從現有的7%和12%減至5%和10%.企業股東指的是擁有至少25%股本的股東。 此外,租用工業、商業和科學器材的專利使用費,也將從10%減至6%.脫售中國公司股票者,如果在脫售股票之前的12個月不曾擁有公司25%及以上的股本,就無須在中國繳稅。 新中現有的雙重課稅協定是在1986年12月12日簽定,並於1991年經過修訂後生效。 http://www.china-sunrise.cn/html/55/16/16968/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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