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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09 00:45:06|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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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律是保护妇女的。
在新加坡,家庭主妇也是一种职业。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也是工作,这份工作,由老公付薪水。
如果家庭主妇因为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孩子没有出去打工赚钱,所以没有出钱供房子。离婚时,法官不可能 ...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009-4-2 23:58
我还以为你理解我说的“一无所有”的意思,但是显然楼主看明白了。:)
法律保护妇女,但也不会过度的保护。分家产还是主要依据各自的贡献程度,家庭主妇的贡献只是法官考虑的一部分,顶多挣点赡养费,男方收入要是不多,这也就几十块钱的便宜。平分房产,那是想都别想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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