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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有关房屋买卖流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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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1 11:01: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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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山谷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1-11-2011 11:16: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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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1 11:2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21-11-2011 11:25 编辑

看OTP, 当然律师会跟你说开给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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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1 11:37: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
大家好,小弟正在买一套公寓,已经付了1%定金,现在准备付4%和印花税给屋主律师。
请问这个支票上面应该写屋主律师的名字还是屋主的名字?有没有什么风险,谢谢


答:请拿出OTP出来,根据OTP 的2个选择,1,是新加坡律师协会,2 ,卖主律师,看哪一个被割掉了

4%  如果是开给对方律师,一定要在名字后面写上   - CVY"

随着很多坏人利用时间差异来黑钱,包括黑心律师,新加坡法律在今年8月修改这个 4% 的接受条款

印花税没得错,给政府的,in favour of "Commissioner of Stamp Duties".

所以,你一定要写信给你的律师,要他们给你写清楚开给谁,数额多少,白纸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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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非常感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1-11-201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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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1 11:41: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必须提醒一点的是:要开cash order , 支票如果签名没有控制好,被银行拒了,或者余额不够,被指为逃票。你得good faith money 1% 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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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1 15:11: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1%的定金如果用支票,结果逃票没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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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10:57: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支票让律师帮你开  核对之后 你签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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