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又错了:
1. 受伤的都是有理的, 无论他是否违章, 除非你能证明他是自残.
2. 护照是外国人的基本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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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话就不会合乎法律。违章之类就已经是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明知而故犯的话就是自残,不知而去做工的话是雇主失职。这里有个活例子是有个小偷入室行窃但被自己反锁在车库,屋主外出旅游几天才回来发现饿得半死的小偷,遂报警,**行为小偷需要自己负责,但他同时控告车库门的设计者(或者是安装者,这里记得不是很清楚)因为门应该可以从内部被打开,这点上小偷获胜。自身首先违法的部分,造成的后果应当自己负责(这个例子里的**罪)。
但无论是违章或者只是天灾,身体状况不允许的话谁也没有办法让他继续受雇体力工作。
2. 护照的重要性大家都清楚。不过这里我说的是大家都无从判断是谁做到了“代为持有”的这一步。最直接的当然是那个保安人员,但谁知道是本地雇主公司的所为?带他们过来打工的工头/中介所为?还是保安公司所为?而且和我所说的难怪那个保安人员生气有何关联?我好像并没有说过扣留护照是正确做法吧?
3. 除非是本地公司直接去外地招聘来的技术或者管理人员,一般没有给工人这么高的待遇。而且就算是外地的技术/管理人员,在本地招聘的也不会管到你怎么来回家乡和新加坡吧?
4. 因果当然重要,生气就是因为那一闹,没闹的话自然不会生气,人要好好的上飞机了他还追后头威胁一句我要扇你两巴掌不成?
5. 什么事情闹大了多少都会给点“特殊待遇”,比如捅到领导人鼻子底下的事件。况且JC准许他留下索赔,和我所说的难怪那个保安人员生气又有何关联?我也没说过他不应该闹不应该索赔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