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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shun2009

[房产] 关于小马哥的那个案子,请看1楼铜牌推广者对此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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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23:08: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ngel_luo 的帖子

ratemouse  被人赞了。我也赞一下这个,很有逻辑性。高中选志愿,我确实想当律师来着。
本文来自 新加坡狮城论坛 <https://www.sgchinese.net> 原文链接:http://bbs.sgchinese.net/forum.p ... page=20#pid41216681

握爪,我也这么想过的,不过不想在国内当律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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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再握,我也是不想在国内当律师,当时认为白纸黑字的法律不一定管用,有点靠天吃饭的意思,不喜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3-201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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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11 09:56: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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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emouse  哈哈,再握,我也是不想在国内当律师,当时认为白纸黑字的法律不一定管用,有点靠天吃饭的意思,不喜欢
本文来自 新加坡狮城论坛 <https://www.sgchinese.net> 原文链接:http://bbs.sgchinese.net/forum.p ... page=21#pid41236114


对滴对滴~~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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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3-20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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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1 18:00: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观摩学习的
也是来小小八卦一下滴
哪个好心的筒子和俺分享一下现在事情紧张到哪个步骤了
俺看的慢
有些跟不上当事人的步伐 :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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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1 21:49: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马行崆 于 4-3-2011 21:52 编辑
平凡又平凡 发表于 9-2-2011 12:27
卖家签了otp,他就玩不了花样了。只要卖家签了otp,主动权就在买家手里了。
你可以看看(无产阶级)和( ...


其实,我案例跟其他几位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我和卖家都是受害人,便宜的是中介(但是他不承认,还说他也亏了,哈哈)
如果小马哥的情况发生在我身上,也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而且双方提供的资料出入很大,很难去判断。个人觉得,只要真的是想买,所有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买房是好事,多磨也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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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1 21:52: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10-3-2011 21:55 编辑
努力工作 发表于 1-3-2011 11:18
托当时人的福,有幸到cea 去了一次。去了才明白了原来当时人愿意去举报,但是不愿意说实话,漏掉了很多重要 ...


难得你这么喜欢说实话呀,用实话说说 下面email 里的问题,谢谢.

CC: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From: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Re: BLK26 Bukit Batok East Ave 2 Hillview Regency #07-08
Date: Wed, 2 Mar 2011 16:03:55 +0800
To: [email protected]


Hi Jerry,
Sorry I am serving the interest of my vendor. Thus it will b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for me to communicate with you. Thus I can't answer your question.


Thank you
Have a great day.


Best Regards,
Joey Tan
Division Director
Reg: R018026F
Hp :
Dennis Wee Group

On Mar 2, 2011, at 1:30 PM, jerryma <[email protected]> wrote:


Joey Tan,你好
     请协助确认:
在今年1月10日曾被屋主没收的那1%的价款,现在是否仍然处于被没收的状态?
非法抵押产生的caveat,现在是否已被取消?
请提供 "vendor commission agreement letter" 的扫描件,以协助 CEA 对此案的调查。谢谢。


To Reeve HO,
  感谢您对本案的特别关注。如果Joey Tan仍然拒绝提供必要的配合,请对其给予必要的纠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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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1 22:19: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28-2-2011 22:15
回复 jerryma6002 的帖子

如果,警察不立案,检察官不起诉,说明“诈骗案”不存在。那可就全是你的错了啊 ...

如果警察认为厨子没有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不错呀,那说明这种游戏在新加坡是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看到了本案的大家伙儿们,以后什么都不用忙活啦,就在家里玩“卖房子”就成了。 正常的话,能搂个5%,运气差一点也能搞个1%。一年做10几个单,弄个10万 20万的,太easy啦。即便是组屋,也能搞个5万以上。 这绝对是 零风险,高收入的生财之道。 这才是本案最核心的价值,远非七千块钱所能比拟。

所以你呀,看问题总是不够宏观长远,看不到事物光明灿烂的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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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1 22:20: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jerryma6002 发表于 10-3-2011 21:52
难得你这么喜欢说实话呀,用实话说说 下面email 里的问题,谢谢.

CC: [email protected]; yuanyua ...

你的问题1和2,已经重复的问了3次了,如果我没有记错,我们早就回复你的问题了。至于回复你问题的那个邮件,我已经打印出来给cea 的officer了。如果你还不清楚或者还想不明白,我觉得问问律师会更好。(你既然不相信你的中介,问我有什么意思)

至于你说的cea要我们提供“vendor commission agreement letter", 既然是cea提出的,当然我们会把文件发给cea,而不是发给你。

请明确你的身份,你是买家,不是cea officer,也不是警察。

你真的是钻到牛角尖阿。没有人帮得了你。不过我相信你也不需要别人的帮忙。

所有的问题,让法律去裁决,谁对谁错,谁说真话,谁说假话,明眼人都知道。

我没有必要在这里和你理论。无论是谁问我,我的事情经过都是一样的。不要再研究我们是不是骗子了,因为很清楚地告诉你,我们都不是骗子。

屋主要卖屋主,我们中介凭着良心赚钱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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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a 说,那个是佣金合同是 买卖合同的一个部分,买家要过目并签字,否则是违规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3-2011 22:37
“问你有什么意思”:你不是说,你要说实话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3-2011 22:34
听你的意思,caveat取消了? 能配合说点正常的实话吗? 如果没有障碍了,合同可以继续了是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3-201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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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1 23:13: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erryma6002 的帖子

看到不讲逻辑不是事实的话总想驳一下,绝大多数情况都有用,对方或是接受或是默认或是从新解释自己先前的逻辑使之完善。这里碰到了罕见的例外了,其实LS也不是逻辑问题,是先自定结论,逻辑过程和可能性神马的都是浮云。

卖家在签OTP的前一天贷个款就没有效果,成为一个绝对正常的交易。卖家在签OTP后一天贷个款就可以被冠一个找不到明文规定的“非法”(潜规则?),然后就可以从(中了邪的?)律师手里白拿走4%,这在神马童话王国的强X逻辑中是有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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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1 00:29: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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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yan_law  我给的这个链接,456楼  发表于 35 秒前
haiyan_law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2241400-46-3.html “jerryma6002 准确的讲,如果我执行了合同,那不叫违法,而是叫配合犯罪。没门! 发表于 14-1-2011 14:07" 在这里   发表于 1 分钟前
jerryma6002  “可是他的回答是,我抓住了现行犯。他如果执行otp就是共犯。”:你在哪看见这个所谓的回答了?  发表于 昨天 21:58
angel_luo  我只是就事论事。。。呵呵。。。关于共犯一说,纯属当事人YY。。。。  发表于 2-3-201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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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haiyan_law 勤劳,把老帖子找出来了。
当时大家都为他着急呢。可是他真的说话很冲啊。

点评

共犯 和 配合犯罪,你该不会给当成一回事了吧? 你钱包被偷了,然后你抓着小偷的手说谢谢,这就叫配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8-3-201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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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1 07:04: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秀才遇到兵,
有理说不清。

局外人看,
订金没了。

我是疯子说话,别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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