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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shun2009

[房产] 关于小马哥的那个案子,请看1楼铜牌推广者对此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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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1 23:53: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完没了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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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11 20:37: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小马哥,千万别放弃,楼上的人说的好,官司打赢了再来说,你现在在这里争论是浪费时间。你专注打你的官司,打赢了让这群人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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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11 20:37: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种官司,你请个好律师,打赢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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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11 23:52: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司还有得打吗?

去问多几个律师的意见吧。

我是疯子,
路过顶一下努力工作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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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11 23:57: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不想碰,
非常怕,
还是忍不住,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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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11 00:26: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michael8330 发表于 19-3-2011 23:52
官司还有得打吗?

去问多几个律师的意见吧。

老大,您还是没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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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11 01:33: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20-3-2011 02: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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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上讲的很隐晦,估计当事人看不懂,讲的太直白的话,会有人没完没了。相信同样有很多人有话想说,但是忍住不淌这个浑水。)

和楼上同悲哀。感觉和抢购食盐现象一样,是同样的不可思议的无知愚昧:缺乏安全感,不相信专业,只相信自己。

不过这里是新加坡,房屋买卖有延续上百年的历史,在中国不被承认的属于“旧时代”的永久或999年地契近百年来都是被新加坡法律所一贯承认的。做为发达国家的新加坡在保护房屋买卖双方的法律和制度是相当完善成熟的,大家完全可以相信专业。

在新的限制购房款提取的法律通过后,连被律师卷款或者和律师串通骗钱这两个本来就很小的可能性也都不存在了。买家不出问题的话买房只有两个结果:成功了房子转到名下;失败了拿回交给律师的钱,另外再索取赔偿。卖家没有可能通过交易失败获得任何利益

某位想看打官司的,我可以很肯定的说没有律师会去接一个买家拒绝执行OTP的案子,只有OTP被执行使得买家购买意愿被确定,这样的官司才有的打。

某当事人极富幻想能力,创造发明了"excercise的1%, otp当天执行了",似乎只要是自己主观想到的认定的就是事实。什么OTP执行完必须买卖双方和见证人都在上面签字、并且买方给卖方或律师5%或其他约定数额做为deposit的标准法律程序都是浮云,这一些都必须由当事人认可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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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11 01:41: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铜牌推广者 的帖子

楼上两位中介,即使你们专业说的话也会被当事人当做浮云的,而且还有中介和买家的立场问题。

所以我来做科普,看到妖言惑众、胡说八道、匪夷所思,坚决打击。

点评

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3-2011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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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11 08:21: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为啥老说自己有抓贼的经验呀,
就是之前很多回复里面他自己提到的?

我纯好奇,问问。。。

点评

以前在国内当过公安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1-3-201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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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11 09:12: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本帖首页,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4264355-1-1.html
4楼,小马哥的点评:
jerryma6002  我来帮你分析反省,本案最大的失策,就是屋主方面选错了买家。世界这么大,偏偏“贼”碰到了个抓贼的,撞在枪口上了,这贼也真够霉的  发表于 31-1-2011 14:33

还有5楼的点评:
jerryma6002  论坛是交流,分享,或寓教于乐的地方;走刑事案路线什么也不费,因为原告是警察做prosecutor  发表于 30-1-201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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