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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11 01:33:25|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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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20-3-2011 02:06 编辑
回复 michael8330 的帖子
(呵呵,楼上讲的很隐晦,估计当事人看不懂,讲的太直白的话,会有人没完没了。相信同样有很多人有话想说,但是忍住不淌这个浑水。)
和楼上同悲哀。感觉和抢购食盐现象一样,是同样的不可思议的无知愚昧:缺乏安全感,不相信专业,只相信自己。
不过这里是新加坡,房屋买卖有延续上百年的历史,在中国不被承认的属于“旧时代”的永久或999年地契近百年来都是被新加坡法律所一贯承认的。做为发达国家的新加坡在保护房屋买卖双方的法律和制度是相当完善成熟的,大家完全可以相信专业。
在新的限制购房款提取的法律通过后,连被律师卷款或者和律师串通骗钱这两个本来就很小的可能性也都不存在了。买家不出问题的话买房只有两个结果:成功了房子转到名下;失败了拿回交给律师的钱,另外再索取赔偿。卖家没有可能通过交易失败获得任何利益。
某位想看打官司的,我可以很肯定的说没有律师会去接一个买家拒绝执行OTP的案子,只有OTP被执行使得买家购买意愿被确定,这样的官司才有的打。
某当事人极富幻想能力,创造发明了"excercise的1%, otp当天执行了",似乎只要是自己主观想到的认定的就是事实。什么OTP执行完必须买卖双方和见证人都在上面签字、并且买方给卖方或律师5%或其他约定数额做为deposit的标准法律程序都是浮云,这一些都必须由当事人认可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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