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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1 14:19:35|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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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这种事情还可以预测发生,完全是想象力在作怪。一般来讲卖家的最大好处是房子卖了拿到钱,除非有读心术知道卖家不想卖房。
如果卖家已经违约了不要卖房,就看买家的意愿去处理,打官司强买下房子也行,先发律师信追回1%并保留索赔的权力也行。
如果卖家没违约,“预测”对方会违约,然后害怕打官司,拒绝执行OTP,在法律上是相当于把1%送给对方,并且没有律师会帮买家去要回1%。这样的话我劝当事人以后不要买房了,或者买房的过程完全交给老婆处理。
一直来就很好奇这个律师提醒的"风险”是什么,这个也许可能就是事件的核心,可是当事人把重点跑到卖家诈骗贷款公司上去,这个跑题就跑的远了,可就不叫“提高警惕"了.并且这个“诈骗”有可能仅是“听说”的,当事人没有在贷款现场观看录音掌握诈骗证据,而且也不知道贷款公司“受诈骗”的损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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