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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shun2009

[房产] 关于小马哥的那个案子,请看1楼铜牌推广者对此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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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1 15:57: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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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工作”曾说,这个案子在上个月28号已经了结了,而当事人当时仍时坚持卖家“诈骗”贷款公司的观点,这样应该就是房子被别人买走了。如果当初执行OTP,就可以申请禁售令,让卖家卖不了房子。现在禁售令是另一个买家的了,整个事件可以说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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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1 16:29: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ratemouse 发表于 30-3-201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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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要打官司呢?总要一个理由吧。当事人的说法是,卖家会在交易中拒绝授权律师 ...

不就是怕不顺利吗,不谙法律条款的普通人想不了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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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条款不熟悉的人就不应该自己瞎想瞎做决定,已经交给律师做,不然请律师干什么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0-3-201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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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1 18:14: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30-3-201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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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这种事情还可以预测发生,完全是想象力在作怪。一般来讲卖家的最大好处是房子 ...

我认为律师并不是有意提醒买家存在风险,而是一个行业里面必要的动作,告诉自己的客户交易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即使这个变化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是有可能左右买家的决定,是一种规避任何责任的做法吧。

就像在门诊做一个很小的手术,医生也会告诉你存在生命危险,也不会跟你确认说危险到底有多大,虽然是人都知道几乎零风险。那知道的人就会进行手术,不担心。没那个知识的人就会被吓住了,也许就不敢手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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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喻非常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20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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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1 03:22: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michael8330 发表于 30-3-2011 12:30
2x Bxxxx Bxxxx Exxt Axxxxxe 2x #xx-08  99 Yrs From 20/06/2000 xxxxxxxxx       $730k 11 Mar 11

:_bs ...

这个是我那天想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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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1 03:31: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已经成交了,而且买家已经exercise了。一切都很顺利。
当然买家也不是这里的当事人。

我们3个中介还是每天的在努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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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1 03:43: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努力工作 的帖子

这里当事人的1%定价拿回了吗?新的买家成交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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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1 11:58: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2703Baby 发表于 31-3-2011 03:43
回复 努力工作 的帖子

这里当事人的1%定价拿回了吗?新的买家成交价多少? ...

屋主没有理由退订金。
成交价可以看ur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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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1 13:22: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结局,真是个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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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可预见的结局就是这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3-201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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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1 13:36: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让我也做个结束语吧。

小马哥坏人没抓到,房子没买成,定金没要回,同情没得到。统统算是白忙活了,大家散了散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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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同情他,只想买个房子, 到末了 房子没买成, 定金也没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3-2011 13:5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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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1 14:02: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iyan_law 的帖子

结局是早就可以预料的到的。报警会以internal matters给结案的。检察官也没可能立案。打官司没有律师会接这样的案子。曾经说过,如果我错了,我会就错误部分道歉。

当事人的态度呢,通过方舟子打假的经历来推断,几乎没有造假者会站出来认错的,中国人向来缺乏认错的能力。
不设定检验标准:我就是对的,不用检验;
检验结果相反:我还是对的,那是因为其他原因。例如台湾名嘴们打官司胜了就喊正义彰显,输了就喊司法已死。再例如某人说,小马哥打官司一定赢,输了的话也是因为小马哥的外国人身份(笔者:小马哥的对手也是外国人)。

所以,没有直接证据声称卖家诈骗另一家放贷公司的指控得不到司法承认和支持,明显是诽谤的行为,仍然会被当事人继续坚持,或者当做没发生过不认错不道歉也不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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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3-20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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