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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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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4:42: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5-7-2011 14:37
这个离题了--但事实就是,有不少人用空头支票拖延付款, 收款人还不方便在短期内打官司和追讨。 ...

今天我就在家被NEA”骗“。说到我家来,结果不来了也不说一声。我可是请了一天的假啊,得多少钱?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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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5:01: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好像所谓空头支票 带诈骗性质的是 现金支票。就是不划线 不割角 任何人可取的。

点评

不是这个意思。支票就是一个合同,付不了钱就是跳票,但不严重。因为他本身是个合同,出票人有法律责任付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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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5:10:4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1 09:05
michael说的是没有错,但情理上,太钢硬了。

合理的中介,应该促使交易完成,而不是撂挑子不管了,至少 ...

这又关良心什么事?

新加坡是一个尊重法律合同的国家,和很多地方不一样,据我所知,n年前,在天朝做生意打合同只是一个形势(如备忘录),过后可以一直改,从新加坡过去的生意人都吃了不少暗亏,新加坡最高领导人也中招。

尊重合同的好处,非常清楚,不需要多写,律政部还一直在改进,希望把漏洞全部封住。

在一般的房屋交易中,仲介都会在卖买双方都在场之下,会解释在收了1%押金后,双方的权利,如卖方不可以再收其他买家直到第十四天的0400pm过后,买家可选择不要这套房子,可是1%将不会退回,在买家选择交了4%而又退出,卖家在一年以内卖出房子所蒙受的损失可以找买家索赔(找律师出律师信向买家讨)1+4%不退。
卖家收了1% 不可退出,丧失主动权,4%收了之后,选择毁约,买家在一年之内,买了类型的房子所蒙受的额外开支,找卖家索赔。或者向法庭申请,硬性规定卖家一定要卖这房子给买家(specific performance)能用金钱来赔偿,一般法庭不会硬性规定卖。
这个游戏规则还不够清楚吗?

当然,一定有突发事件,那就需要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双赢局面。
举例一 

买方放了支票之后拿了otp,一个小时后,另一个买家想给多两万,卖家打电话给第一买家,分一万给第一买家,第一买家不同意,非要这套房子,事件不了了之。第一买家买了这套房子。
等一买家有错吗? 

例子二
买方放了支票之后拿了otp,隔天,买家打给卖家说要取消合约,原因买家的女儿嫌地点太偏,并且威胁取消支票,我(代表卖方)坚持不要买没关系,支票不可取消,要不一定起诉到底。买家没办法损失支票,数额我忘了,真的很多年了。
我不近人情味吗?

例子三
买方因为需要动用卖自己房子的钱而要求6个礼拜的option period(一般两个星期)我卖方同意,不过要求2%的option fee(一般1%) 这个卖价820k ,忘了是什么原因,买方没有ex option订金损失。

这些例子,好像没什么关系,想深入一点,新加坡是尊重法律,尊重合同的国家,每个人都是用同一套法规,问每一个律师,仲介都是同样的答案,而不是偏向一方的,法理不在你方时就黑心,没良心,什么话都说得出。

当律政部在起稿这些法规时,都有考虑这些突发事件,而这些事件发生时,你去询问律师,他会跟你说有的打,还是浪费钱,这些全部都有先例可循。
难道我可以跟法庭说,我不知杀人要坐牢的。

为什么我要浪费这么多时间吗这些字?
这里有太多"大律师"给很多建议,而且是非常可怕的,会带当事者去一个死胡同。而且很多新移民都会来这个论坛来,我觉得有必要来扫盲,以减少误会和不必要的开支。

我个人的体会,当我和新移民仲介打交道时,我会非常小心,他们的做风不一样,
新移民仲介:先close deal 才解决问题。
土生仲介:先解决问题才close deal,
当我说得非常清楚时,新移民仲介会责怪我,把事情说得这么可怕,会把客户吓走,我的原则是walk into the deal with open eyes( 睁开双眼达成合约)
这将减少很多问题。 

点评

支持。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人情和良心。正因为这样,我们也安心。不像在天朝,法律是一回事,人情又是一回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23:01
新移民仲介:先close deal 才解决问题。 土生仲介:先解决问题才close deal 这个太赞同了。。哈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5: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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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5:28: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michael8330 发表于 5-7-2011 15:10
这又关良心什么事?

新加坡是一个尊重法律合同的国家,和很多地方不一样,据我所知,n年前,在天朝做生 ...

我是来支持Michael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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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非常感谢!!! 有的时候,就是这些回贴支持我努力干这样吃力又不讨好的兴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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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5:28: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michael8330 发表于 5-7-2011 15:10
这又关良心什么事?

新加坡是一个尊重法律合同的国家,和很多地方不一样,据我所知,n年前,在天朝做生 ...

谁不尊重法律了?卖家。请贴一个OTP上来,大家研究一下。

你说的那些例子,都是铁板上钉钉的事儿吧?你有本事改那才是本事。不值一提。还天朝?我被骗最多的都是在新加坡。

拿个OTP来,我告诉你卖家是怎么违约的。这个东西大多数人没搞清楚,只是跟着感觉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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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5:34: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5-7-2011 14:50
是,支票不是OTP的关键

但 如果支票不可以兑现, 卖方的主动权就多了-- LZ的官司凶多吉少, 换句话说,  ...
如果官司赢了, 是不是说OTP和交易一定要完成 -- 这样 卖方的利益就被伤害了--卖方还可以说, 我等着这个 4%付XXX呢

支票也是一个合同。如果跳票造成损失,可以提起赔偿;达不到要求的,可以起诉。这个不许担心。

所以,花钱消灾是一种选择。对方也确实是这样的。7万多了一点,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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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5:41: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5-7-2011 16:01 编辑
新移民仲介:先close deal 才解决问题。 土生仲介:先解决问题才close deal

举个例子,当年我们租房子,给了定金,后来,签约的时候说要PR才行,其他人不可以签约。就这样,中介和屋主一起黑掉我们的定金:因为我们无法签约。
本地中介啊。
我租房子,对方中介答应租户很多条件。后来就消失了,问题解决不了。当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问题没解决。
我相信你是个好中介,我只是说你说的太钢了。如果买家是新加坡有钱人,我敢肯定,卖家乖乖就范
另外,我买房子,全是土生中介,呵呵。有好有坏,那个kevin(以前这个网上也有个kevin本地骗子,现在还置顶呢),油头滑脑,坑蒙拐骗。他说房子84万,等我要看的时候,说人家85万定了,给支票了。过了一天又跟我说,我出85万也行,我说人家同样价格不是给支票了吗。他说他会说服屋主。据一个让我抬价。

我后来坚决不要他的房子,任何介绍都不要。自己找的这个,说85万人家给支票了,让我给再多一点点。后来怎么样?我的blog上有。中介靠不住的,不用跟我讲什么解决问题。什么事情都靠自己,中介的工作,就是撮合而已。难听的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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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中介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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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5:50: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方法不外乎:
钓鱼:给对方承诺2万还是多少,中介要给,妈的,有机会谁不要。要搞定他,投诉是必然的后果

收兵:上面offer两天有效,下面一个选择就是收回1% 的努力。告诉他们你会去小额法庭索偿,希望能有一些咯。

霸王:也可以跟自己的律师商量,补上支票,因为我认为OTP完成了。支票给对方律师。如果不接受,想办法起诉吧。当然,到这一步,一定要有真正的律师的意见。你也可以去SLA咨询,因为你的stamp duty可能已经付了。

上中下,慢慢琢磨吧。7万,应该能还价。

全失败也没什么。最重要的是其他部分,最好尽早作准备,避免损失,这才是重要:控制能控制的,不能控制的争取最好结局

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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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5:55: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1 14:19
如果你去看一看OTP,你可能会同意我认为的什么是执行OTP了。没有fail的可能,只有执行还是没有执行。 ...

把交支票当OTP执行太绝对了。OTP合同上实际写的是支付4%是指真的支付,实际操作是收到4%的支票就算执行,前提是支票可兑现以履行买家支付义务。后来发现支票其实无法支付的,那么就相当于OTP没有执行,之前所提前认定的OTP已执行是无效的。

也就是先行认可支票支付有效,过后发现支票无效则需向前追溯,认为支付没有完成。类似的,一些政府项目申请是原则批准的,但后过发现有问题,则可立即取消批准。

技术问题如何界定?我认为签字有问题还算技术问题,一般大额支付银行也认为很重要,签名有问题为慎重会打电话确认,一般还能完成支付。但如果是空头支票里就没有钱这个很难算的上是技术问题。但这些都不归合同来管,合同是不接受借口的。合同规定的14天就是让买家把技术问题解决完成支付,自信的话用支票,不自信的话用现金,总之是买家的义务。

OTP执行虽然是买家单方面进行的,但卖家应该是可以对OTP的执行发表异议的,发现有问题即可认为是“没执行”或“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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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说法。支票的最后执行才算OTP执行成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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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5:58: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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