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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01:25:1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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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6-7-2011 02:06 编辑
ratemouse 发表于 6-7-2011 00:30
操作失败是在网银逻辑范围内所允许的正常结果,操作者不能想当然认为操作一定成功。只有隔天银行进行过每 ...
呵呵,这个点评轰炸感觉是小马哥回来了。
本人在解释很多人分不清楚,“操作失败”和“bug”的区别。从而判断一个结果是个人疏忽导致的,还是被外界误导所引起的。银行有误导就是有责任,但是很可能被网银的免责条款给避免掉,无从追究。
因为类似案件在是否非个人所控制的原因导制支票跳票作为一个关键的辩论点进行辩论,认为被意想不到的GIRO扣款都不算作是“不受个人所控”的因素,可见法官对支付者的要求有多严格。按此判例,法官大概认为,支付者帐号最后一刻突然被某机构错误冻结,或者支付者每次查询的余额都是错误的而被误导,这样子才算是“不受个人所控”吧。
这样吧,有个多赢的方案。先说两个情况:
1、小额法庭只受理简单的数额小于2万的三类案子,非常确定地产买卖案件不受理。
2、如果地产合同数额超过1M,只有高庭可以受理,就像那个1.58M的类似案件是由高庭判的。高庭的堂费也会贵一点。
建议开始:
1、楼主接受有信心打官司“一定赢”和“OTP写的是cheque就会赢”的童鞋们的建议去打官司。
2、官司赢了,那楼主拿出1%减律师费分给支持者 ---- 楼主多付1%但房子较低价买到了,支持者有钱拿
3、官司输了,支持者支付堂费和律师费 ---- 楼主没更多损失,支持有信心一定赢这个赌打得起
4、反对打官司的可以从中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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