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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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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02:46: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啊~这帖子看得人快要疯掉了!
这么明摆的事,为神马还要这么拧来拧去啊?
真是信了邪了!

再次同情一下楼主!
下次买楼时不要买在山顶,买到山谷里去,把损失补回来!
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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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出现比神马还厉害的极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7-2011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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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03:23: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ratemouse 发表于 6-7-2011 01:25
呵呵,这个点评轰炸感觉是小马哥回来了。

本人在解释很多人分不清楚,“操作失败”和“bug”的区别。从 ...

老兄,我真佩服你的耐心。
这案子加上楼主自己的律师,起码有3位律师(虽然一位只是见习生)的意见了。难得意见都一致。而且你贴出的前例案子已经很明白了。这样清楚的情况下,除了某位据说是吃了坡人的亏而对坡人苦大仇深,动辄把个案上升为国家层次,自以为比专业律师更牛逼认为卖主上法庭马上腿软的某位极品人士,正常人看了都明白是怎么回事。看来楼主这贴不但让人学到教训,还让人见识了什么是极品%#¥@(删去负面评价25字)。

支持你的建议。围观好戏。

点评

嘴巴真厉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7-20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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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08:33:0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6-7-2011 03:23
老兄,我真佩服你的耐心。
这案子加上楼主自己的律师,起码有3位律师(虽然一位只是见习生)的意见了。难 ...

兄弟,把这东西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可不只是少数,连铜牌这样大拿还不是被伤害,所以你不用拿这个说了
律师了不起吗?听律师的我还不如听你的!
我本来不想写了,很多人水平真的是。。。但写道律师,不得不说
你有没有感到最应负责任的是律师,倒不是卖家。
律师不提醒支票问题、最后一分钟甚至是过期帐、出了问题没有合理处理、最后撂挑子责任全归受害人,一点责任心、一点问责也没有!这种律师,比你我的水平差多了吧?
应该投诉这种律师!坡人不找议员才怪了!

律师就一些平常的精英,有多了不起?为什么有些出色的律师?因为他们作到超人一等、看的到平庸律师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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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08:50:1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6-7-2011 03:23
老兄,我真佩服你的耐心。
这案子加上楼主自己的律师,起码有3位律师(虽然一位只是见习生)的意见了。难 ...

如果如此平庸,那哪里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来,我是蛮佩服rate,找出案例。可惜的是,不够深入,跟律师没什么差别:点到为止
两个例子不符合,前面我以点出。第三个,说的是1%支票跳票。虽然都是跳票,本质区别能看出来吗?看不到,那您就是律师了:水平不足或不够用心!
高手关注的是原则问题,还有,要去伪存真、全面分析!
你们两位是高手,漫骂或嘲讽是没到必要的时候。
不同意见而已,还没有人反过来说缩头什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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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08:55: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6-7-2011 08:50
如果如此平庸,那哪里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来,我是蛮佩服rate,找出案例。可惜的是,不够深入,跟律师没 ...

问句体外话,你的otp里 4% 是写在哪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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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09:43: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6-7-2011 03:23
老兄,我真佩服你的耐心。
这案子加上楼主自己的律师,起码有3位律师(虽然一位只是见习生)的意见了。难 ...

我在这个帖子里面的所有回帖,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给楼主提供自己的意见,以供楼主参考,希望能帮到楼主。至于你们其他人的争论,跟我无关,更有甚者,看不惯本人的某些言论,出言低劣,我更是不会理会。看帖的人自有判断,你们不用枉费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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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09:45: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这个帖子需要的是,我们给他各方面的意见,楼主会综合参考考虑。而不是某些人看不惯别人而进行的私人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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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09:57: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6-7-2011 08:50
如果如此平庸,那哪里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来,我是蛮佩服rate,找出案例。可惜的是,不够深入,跟律师没 ...

高手两字,本人不敢当。我从来强调我只是会计,其他的可不算专业。即使是本专业,也不敢说自己100%正确。律师是个行业,有好的也有差的。律师也是人,是人就不免犯错。Lion1的案件我就猛烈批评他的律师,并倾向于他可以打官司。但就这个案子而言,几位律师的意见,楼主自己的律师如何我不敢说,宝妈和我咨询的律师难道是为了什么好处而联合吓楼主?至于前例,ratemouse已经说得很清楚。在此我要表扬一下ratemouse把前例给找出来,这点是实实在在的干货。我试图找过,找了一半放弃了。所以ratemouse在这里是高手,我不是。

借用ratemouse的建议:“
1、楼主接受有信心打官司“一定赢”和“OTP写的是cheque就会赢”的童鞋们的建议去打官司。
2、官司赢了,那楼主拿出1%减律师费分给支持者 ---- 楼主多付1%但房子较低价买到了,支持者有钱拿
3、官司输了,支持者支付堂费和律师费 ---- 楼主没更多损失,支持有信心一定赢这个赌打得起
4、反对打官司的可以从中观摩学习”

本人对此建议100%赞同。
你既然有信心,不妨和某位极品联手帮楼主打官司。楼主记得和支持者签合同哦,虽然有些人口口声声讲良心,万一官司输了赖账的可能还是有的。
我坐着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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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骗小孩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7-2011 10:09
你们的建议,我看着好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7-201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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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10:07: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6-7-2011 01:25
呵呵,这个点评轰炸感觉是小马哥回来了。

本人在解释很多人分不清楚,“操作失败”和“bug”的区别。从 ...

老兄,看来你的建议某人不敢采用啊。
可惜了,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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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嫌丢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7-20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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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11:57: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生效的合同,如果后来证实之前存在不实、欺诈等行为,则该合同无效。
本案例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卖家在第十五天才兑现是否意味着OTP已exercise,而这是以支票可在规定期限内兑现为前提的。尽管Good99认为本案从法律程序上OTP已生效,但由于买家户头中金额不足支票跳票,从卖家的角度来讲差不多算欺诈了(尽管楼主很冤,但不关卖家的事),因此可以认为OTP没有有效exerc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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