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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14:34:5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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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99 发表于 6-7-2011 12:04
您谦虚我就不给您戴帽子了。不过,您也不用自己把自己当小孩儿吧?
摸摸自己的良心,您真的把那小孩子一 ...
赞,头脑十分清晰和有条理,立刻发现了我故意漏掉的第5条:如果不打官司反对者应该做些什么。故意漏掉的原因是:如果有人赞助楼主打官司,我是十分支持的,所以设定为不打官司的话还是现状,但打官司有人赞助,这样就值得一试。
本人非常诟病新加坡案例判决不是开放的数据库,是有版权的需要支付昂贵的订阅费用才可以网上查询,这样的结果就是法律被律师圈子所垄断。我认为查询案例是普通民众所应该拥有的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力之一,应当免费。经过研究,发现我提到的两个案例的法律期刊在国图资料馆是可以免费现场查阅的,只是不能借出。非常高兴图书馆能开放这样的知识给公众。
可能今天会顺便去一下国图,查一下这个资料。因为第一个案例引用的OTP里清楚写了“...with a cheque for the sum of...",作者特别把cheque作了斜体,将会做为一个核心争议点解释。
good99作为诉方对OTP字面解释作为核心观点很有说服力:“交支票了即守约,支票跳票仅是技术问题不是违约”。对此我表示部分认同并同时存疑。相信最后查到的判决结果,以及判决解释会对我和good99在这方面的疑问作很好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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