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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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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1:45: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7-7-2011 11:46 编辑
seanjin 发表于 7-7-2011 00:50
这个我很同意,就是太过于自信了一些。。。

就像我前面说的,毕竟我们不是专业人士,建议lz咨询一下律师 ...
直接就骂上律师了,最后连法律不公平都出来了。。。
但是这能解决问题吗? 法官也不会因为你喊几句 法律不公平 就判你赢吧。。。



第一,我什么时候说法律不公平了?你造句啊。我什么时候骂律师了?不待见普通律师就是骂律师?我真的可以搞你诽谤

第二,我说了,本质上,法律不需要公平。法律,就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简单的一个反例:恶法亦法!

第三,你这种人,档次真的只够见习律师。我说那些话并不是没有目的的,而是启发大家,启发有能力的人思考。

我的话都是有前瞻性的,并且是本质性的。我说了OTP执行了,对不对?找出很多正例、反例,都证明我的最初判断是多么的正确。

我有前瞻性的提出了法律不需要公平,不需要保护任何一方(针对你总是强调要保护谁的利益)。有头脑的应该思考:那谁来保证法律的公平性?这样才能来否定我!谁?谁?谁举手?

我就是要来高屋建瓴地揭示这个问题,但暂时不说,因为有人已经说出来了(当然是高手)。给大家一个机会,谁把他明确地说出来?哈哈

我刚抛出问题,马上就有人提到相关答案(并不是回答我的问题),证明我的前瞻性,因为,这是一个马上就不容回避的问题。系统的考虑问题,必然要抓住重点、然后还有有逻辑地推演。不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乱来。要有远见,junior!

人贵有自知之明!每个人都是有缺陷的,在这件事上,你的系统性不够、关键点抓不到、全局观不足。当然,你没有花多少心思,我知道。听学长一句:你还年轻,阅历不足。

被人指点真的是很不受欢迎的事情,但我实话实说!最起码,你应该给个道歉!我什么时候骂律师、骂法律不公平了



点评:sgcid  他的口气,是被你们的一堆p话给气出来的

不错,最令人失望的是那位我挺敬重的,在技术上,没有一个讲道点子上。害得我要不断纠正他。当然,也搞得他很光火吧。他脾气很好,但你多次买卖公寓,不把自己的OTP那上来读读,扯太多无关东西,最后说是你的第三个版本。把我气死。我在114和120楼就写了,从此得出决定性的结论。真他奶奶的气死!讲多少遍,读读OTP。律师读了吗?读了读懂了吗?

点评

“被人指点真的是很不受欢迎的事情” 您老 也好好想想这句话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7-2011 12:17
对啊,cheque不honor这个问题 一直是我后面 质疑的,可就是 避开不回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7-201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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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1:50: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7-7-2011 11:50 编辑
白云飘过 发表于 6-7-2011 22:29
问一句外行的问题:说是要十四天内执行OTP,而屋主是在第十五去兑现支票。(有点象七楼说的)
假设:如果LZ在十四天(至第十四天下午四点前)内帐号是有钱的(支票有效);刚好第十四天晚上被划走一部分钱(例如是一元)而造成支票跳票。
那又该如何呢?

全部答错!你要保证14天以后有钱,而不是14天之内。好多人这个还糊涂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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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2:10: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anjin 于 7-7-2011 12:15 编辑
good99 发表于 7-7-2011 11:45
第一,我什么时候说法律不公平了?你造句啊。我什么时候骂律师了?不待见普通律师就是骂律师?我真的可 ...


恩,“骂”这个词,俺用的不对,俺道歉

俺承认,俺一开始是没有多想,但是俺一直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回帖子,你的观点是给俺不少启发,看俺后面的帖子,也是对你的观点的质疑罢了。还有,不是所有人回帖都要按你的套路来的,俺就不能是质疑型的,是批判型,一定要是独特型的???一定要系统型的???要是觉得自己对,就拿出事实来呗

俺什么时候说自己观点100%正确了,但是凭几句 什么 原则性,关键点,什么阅历不够就想 说服俺,对不起,俺不接受。。。(案例证明,俺的观点和司法委员会的观点 还有有点一致的)(otp不能算成功执行!!!)

俺在后面说了,俺不是完全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是俺反感的是 动不动 那什么 见解不够,什么逻辑混乱来压人。。。什么不是一边的就打压。。。。要是这样,大家讨论啥,什么事出来,您一个人出来定论就成了。。。

讨论就是要有反对意见,一点反对意见都不能容忍,就不存在讨论。俺也坚持讨论是要就事论事,针对人就没有意思了。。。

最后,呵呵,您老太有能力了!!!

我高攀不起,俺闪了。。。

淡定,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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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2:12: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astman47 于 7-7-2011 12:13 编辑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7-7-2011 12:01
其实在法官判案时, 有个疑点利益归属的问题,

本案中, 由于是买方出错,所以利益归卖方, 问题不一定要 ...


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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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2:16: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7-7-2011 11:50
全部答错!你要保证14天以后有钱,而不是14天之内。好多人这个还糊涂着呢 ...

这个很正确。不需要保证14天内是可以兑现,14天内跳票没关系,因为还没到期限,期限内跳票买家可以告知卖家在14天之后再重新兑现这张支票。

14天后就千万要保证支票是可以兑现的,即使有可能赢,但有可能会给自己造成无比巨大的麻烦。


最准确的说法是:买家的支票需要在从第14天期限结束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可以兑现。

避免麻烦和安全起见,买家最好保证自己所写的支票日期之后就可以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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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2:18: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7-7-2011 12:01
其实在法官判案时, 有个疑点利益归属的问题,

本案中, 由于是买方出错,所以利益归卖方, 问题不一定要 ...

zc。zc。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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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2:21: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7-7-2011 12:16
这个很正确。不需要保证14天内是可以兑现,14天内跳票没关系,因为还没到期限,期限内跳票买家可以告知卖 ...

对。要保证自己的支票日期是可以兑现的。
如果有条件,可以自己加。比如,对方必须在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兑现支票,否则就算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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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2:23: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7-7-2011 12:01
其实在法官判案时, 有个疑点利益归属的问题,

本案中, 由于是买方出错,所以利益归卖方, 问题不一定要 ...
当市场好时, 卖家可以认为,由于跳票, OTP失效, 终止交易没收定金当市场不好时,卖家可以认为,买方故意跳票, 要求认为OTP有效, 完成交易。
卖家没有任何权力认为怎么样。


法律也不允许在同样条件下,结果可以不同。那就不是法律。这是原则性问题。


疑点?这里哪有疑点?当刑事案了


出错了,按出错处理。在本案例下,卖方可以诉讼买方赔偿100万,你懂吗?因为你出错了。但原则问题是,你无法让“OTP”失效


方向思维两下,举一反三,不要最进牛角尖

点评

好像这里讨论的不是OTP是否则执行,而是KZ是否应该打官司,MZ是否有权没收定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7-201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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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2:28: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7-7-2011 12:16
这个很正确。不需要保证14天内是可以兑现,14天内跳票没关系,因为还没到期限,期限内跳票买家可以告知卖 ...

我等会儿会给你答复。没水平的人还要在那里上窜下跳,不得不答,没时间招呼你

我们两个搭档当律师,估计一年整500-1000万应该没有问题。

就这个案子,楼主有机会整几万,我们俩儿也能挣20万。这个我会写一个小说

点评

不才直说--ratemouse就有律师风范,而good99嘛, 执着,但逻辑和讨论方式要改进,要不然会被法官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7-2011 07:26
呵呵,俺又被鄙视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7-201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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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2:29: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7-7-2011 12:23
卖家没有任何权力认为怎么样。

哎,老大,是不是要搞清楚争论的重点是什么??

是otp有没有成功执行啊?! (这也是那个案例中,法官和司法委员会的分歧!!!)

你老直接一个 原则性问题就 带过了.....

点评

高庭判了胜诉,用结论语态说OTP算执行了。过后司法委员作了点评,是看法语态。大概在上诉期后,没得翻盘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7-201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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