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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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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4:45: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jin 发表于 7-7-2011 12:29
哎,老大,是不是要搞清楚争论的重点是什么??

是otp有没有成功执行啊?! (这也是那个案例中,法官和 ...

我真的很忙,但稳坐钓鱼台!:lol

路税差点过期,报销年度刚刚结束(忙着处理),老婆的保费已经跳票。我真的已经竭尽所能了,也不能拉回你们这些人。

不是我鄙视你,我水平确实比你高。你乱扯,你以为我也乱扯?扯法律不需公正、扯谁保证公正性?您仔细看看我前面的回复,冷静下来。我不是调戏你的,我是在暗示你:

有头脑的应该思考:那谁来保证法律的公平性?这样才能来否定我!谁?谁?谁举手?

难度是大了一点。

(这也是那个案例中,法官和司法委员会的分歧!!!)


人云亦云!我不说他说错了,而是他比较赶,没找到比较合适的翻译。如果你还相信“新加坡法律规定14天内要付钱”的话,你我一起买块豆腐撞死算了。

这句话,本身我就有不同看法,而且我蛮肯定的,另外再说。我老早就想到会有这个东西,我已经想到前面三步了。你慢慢想想,我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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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4:59: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seanjin 于 7-7-2011 15:20 编辑
good99 发表于 7-7-2011 14:45
我真的很忙,但稳坐钓鱼台!

路税差点过期,报销年度刚刚结束(忙着处理),老婆的保费已经跳票。我 ...


哎,老大,你老饶了我吧,你老在哪里看到我说 “新加坡法律规定14天内要付钱”??? 我说的是 卖家什么时候兑现支票,是他的权利,保证支票能兑现,是买家履行合同的义务!!!(好像我的重点是 otp成功执行的条件是 支票能兑现,不是说14天内兑现!!!)

”您仔细看看我前面的回复,冷静下来。“ 这句我赞同, 也原话奉还!!!

我承认你老水平高,(其实我一直觉得你老的水平挺高的,看看以前回的其他帖子就知道了)。但不代表俺要认同你所有的观点,不代表对比我水平高的人的观点都要接受 (就这件事来说,你的论点,例子没有说服我!  拿什么水平高说服我,对不起,俺不接受) 就这么简单!!!

还是算了,你老就放过我吧!!!
我们之间真的没有 什么共同语言,也没有什么讨论基础,讨论的氛围!!!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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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5:27: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7-7-2011 01:21
总算差不多研究明白了,对楼主来讲一好消息一坏消息。好消息是高庭判诉方/买家胜。案子有些复杂,我挑和 ...

非常感谢ratemouse辛苦帮我查资料,我打算亲自去问一下律师再做下一步打算。
同时,也非常感谢good99,你很执着,才使我没有放弃,抱最后一线希望去拼一拼。
最后,感谢大家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这几天,辛苦你们了!

点评

如果没有人支持你,你就放弃了?这点不太好,别人的意见都是起参考作用的,重要是自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8-7-2011 11:11
楼主,不管是good99,还是其他人,都只是发表他们自己的看法,你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最好不要因为别人说了什么,就受到影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8-7-2011 11:10
并且按照自己的想法走下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8-7-201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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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5:34: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7-7-2011 15:35 编辑


但你多次买卖公寓,不把自己的OTP那上来读读,扯太多无关东西,最后说是你的第三个版本。把我气死。我在114和120楼就写了,从此得出决定性的结论。真他奶奶的气死!讲多少遍,读读OTP。律师读了吗?读了读懂了吗?

点评
seanjin  “被人指点真的是很不受欢迎的事情”您老 也好好想想这句话吧。。。。  发表于 2 小时前
我自责,我还想什么?
seanjin  对啊,cheque不honor这个问题 一直是我后面 质疑的,可就是 避开不回应。。。  发表于 2 小时前
315楼:出错了,按出错处理。在本案例下,卖方可以诉讼买方赔偿100万,(条件是你真的损失了)
这个我在前面老早讲过,很多边
山谷无回声  你说俺, 俺从不火,倒是好笑, 你看俺贴的第三个OTP是不是和LZ的一样?无论如何, cheque不要honor就不需要者个cheque了, 自己想想, 不要。。  发表于 2 小时前
第三个跟LZ的一样就了不起?你真的从不想想,你是不是应该只有第一个、而且是唯一一个的版本,应该跟我114楼的一样?LZ的都是后来的事儿了。你完全应该直接拿出正确的版本。
找了两个不相干的,在前面费我好多口舌解释、批驳你。是我先见之明?你也应该做到的啊
目标要明确、要素要清楚,说真的,我真的气死了、我认为行的人非要不拿自己最合适的版本、却扔出明显不对目标的东西瞎猜。算我看错人。
不过,你粉丝不少。我现在好像还没多少加分,您多好。

山谷无回声  买家是故意还是无意跳票,就是疑点啊!  发表于 1 小时
说的好啊!您真说的好。我跟cid有仇,捅了他一刀。你看见了,但你也不是很肯定:好像是我、又好像不是我。是疑点!
疑点利益归谁?你想到过没有?被害人?当然是我啦!
所以,一点利益归买家。我有点出离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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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5:46: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lcynthia 发表于 7-7-2011 15:27
非常感谢ratemouse辛苦帮我查资料,我打算亲自去问一下律师再做下一步打算。
同时,也非常感谢good99,你 ...

你千万不要盲目行动,我还准备写小说呢。:)

还有一些我没有确定,但我没工夫。如果有好的律师帮你肯定我的猜测,你能把对方律师告倒

你贸然行动,打草惊蛇,对方会找反诉你的机会(因为你跳票)。如果都是善良之辈(90%可能性),你完全可以得到你的房子。但10%是对方跟我一样高明,你还是会有麻烦。

证据,知道吗?证据。前面很多人犯错误,就是因为他们不讲证据。你要拿证据。电话一律不算,给他们讲,你正在征询律师意见,让卖主不要把房子卖给别人(不然,他可能会损失(因为法官很可能会判给你),到时候他会狗急跳墙。)

要对方书面提供他们的判断。哎,很复杂啊

点评

呵呵,good 99你好有小强精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7-201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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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5:59: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7-7-2011 16:00 编辑
seanjin 发表于 7-7-2011 14:59
哎,老大,你老饶了我吧,你老在哪里看到我说 “新加坡法律规定14天内要付钱”??? 我说的是 卖家什么 ...
您的阅读水平实在不敢恭维!我在哪里说了是你说的了?你什么阅读水平啊?
我说了什么?:
人云亦云!。。。如果你还相信“新加坡法律规定14天内要付钱”的话
晕死!我是在说你人云亦云!所以打个比方,说你如果相信别人的话
我买块豆腐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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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6:05: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imeanit 发表于 6-7-2011 18:45
忙了一天,累得晕头转向,还是看完了这个帖子,眼冒金星啊。。。

good99舌战群儒啊,佩服。。。

你的理解是对的。新加坡是没有陪审团制度的,全部都是法官一个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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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6:06: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7-7-2011 15:59
您的阅读水平实在不敢恭维!我在哪里说了是你说的了?你什么阅读水平啊?我说了什么?:人云亦云!。。。如 ...

啦啦啦, 我来打酱油哦~~~~

我的等级竟然有升了,o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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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6:17: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7-7-2011 12:28
我等会儿会给你答复。没水平的人还要在那里上窜下跳,不得不答,没时间招呼你

我们两个搭档当律师,估计 ...

那你快去当吧。。等你一年500W的时候上来报告大家一声就行。
噢 不需要500W。一年100W来论坛贴个tax证明,我就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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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6:37: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mmer 发表于 7-7-2011 16:17
那你快去当吧。。等你一年500W的时候上来报告大家一声就行。
噢 不需要500W。一年100W来论坛贴个tax证明 ...

我不用你五体投地。对我没任何好处,我也不要任何好处、不占这个便宜。

我是打个比方,虚拟了。听说新加坡限制外国人当律师。那些拿了奖学金过来的,一般不允许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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