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7-7-2011 15:35 编辑
但你多次买卖公寓,不把自己的OTP那上来读读,扯太多无关东西,最后说是你的第三个版本。把我气死。我在114和120楼就写了,从此得出决定性的结论。真他奶奶的气死!讲多少遍,读读OTP。律师读了吗?读了读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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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seanjin “被人指点真的是很不受欢迎的事情”您老 也好好想想这句话吧。。。。 发表于 2 小时前 我自责,我还想什么? seanjin 对啊,cheque不honor这个问题 一直是我后面 质疑的,可就是 避开不回应。。。 发表于 2 小时前 315楼:出错了,按出错处理。在本案例下,卖方可以诉讼买方赔偿100万,(条件是你真的损失了) 这个我在前面老早讲过,很多边 山谷无回声 你说俺, 俺从不火,倒是好笑, 你看俺贴的第三个OTP是不是和LZ的一样?无论如何, cheque不要honor就不需要者个cheque了, 自己想想, 不要。。 发表于 2 小时前 第三个跟LZ的一样就了不起?你真的从不想想,你是不是应该只有第一个、而且是唯一一个的版本,应该跟我114楼的一样?LZ的都是后来的事儿了。你完全应该直接拿出正确的版本。 找了两个不相干的,在前面费我好多口舌解释、批驳你。是我先见之明?你也应该做到的啊 目标要明确、要素要清楚,说真的,我真的气死了、我认为行的人非要不拿自己最合适的版本、却扔出明显不对目标的东西瞎猜。算我看错人。 不过,你粉丝不少。我现在好像还没多少加分,您多好。
山谷无回声 买家是故意还是无意跳票,就是疑点啊! 发表于 1 小时 说的好啊!您真说的好。我跟cid有仇,捅了他一刀。你看见了,但你也不是很肯定:好像是我、又好像不是我。是疑点! 疑点利益归谁?你想到过没有?被害人?当然是我啦! 所以,一点利益归买家。我有点出离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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