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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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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7:44: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肯花钱自己去读还是可以的

不过,第一代的律师,没有人脉积累,一般也只是比较有钱一点而已,发财很是不容易的

而且这边不像美国,诉讼这么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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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22:39: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good99 发表于 7-7-2011 11:50
全部答错!你要保证14天以后有钱,而不是14天之内。好多人这个还糊涂着呢 ...

仔细再读了各位的回复,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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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22:49: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7-7-2011 21:56
我前面说过, 对这个话题, 俺在没有话了, 该说的都说了, 这里,想说下俺对辩论的理解和想法:

好久没有用心看帖子了,看了这个主题虽然头晕晕的,但很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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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1 11:17: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论是正常的,只有争论才有真相,不过希望大家讨论的时候,尽量抓住要害,而不要搞什么攻击,倒什么浆糊,跟思维不清晰的人交流最头疼了。很简单的事情,非要搞得复杂,非要狡辩,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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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1 11:52: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7-7-2011 21:56
我前面说过, 对这个话题, 俺在没有话了, 该说的都说了, 这里,想说下俺对辩论的理解和想法:

兄弟,总结了?这事儿还没完,你不继续深究,自己洗手不干了?我前面说了,下面三步我都想好了,您不参加?我不是说着玩儿的。

你说的我都赞成,讽刺别人极品的,应该自己检讨一下。特别是对正确言论进行讽刺的人,我真的很寒心!

你总结的这些东西,很好。但本题不是辩论,是一个学术级水平的讨论(那些为辩而辩的人,实在是搅局)。我也要总结,学术类的

我一般不参加什么辩论,而是,我认为正确的东西才与大家讨论。不说了,很多人在这儿就是无理辩三分!不需要逻辑,不需要水平,重在参与!我早说过,网上90%的东西是无价值甚至是错误的。就这些人。

网络本来就是这个样子,我没资格评论这些人。我的错误在于,喜欢挑战,喜欢做有意义的事情,试图纠正90%的人的错误。木秀于林,大家攻击我是完全有道理的,但这可以衡量一下攻击者的水平。我愿意做个标尺。

这事儿还没完!留着尾巴在那儿。楼主没有把握赢(吓对方足够)。如果有兴趣,作深入讨论,欢迎。

我解释了关于OTP版本的问题,您看深刻与否: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ec987b0100s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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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1 12:0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仔细看看good99的链接

无论如何,希望你可以顺利搞定,完了记得update事态发展,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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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1 12:21: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8-7-2011 12:22 编辑
sgcid 发表于 8-7-2011 11:17
争论是正常的,只有争论才有真相,不过希望大家讨论的时候,尽量抓住要害,而不要搞什么攻击,倒什么浆糊, ...

攻击也没什么,但对你无法证明错误的攻击,就。。。

错了,就应该被纠正!

抓住要害,抓住关键。同意。很多人辩这辩那,很多时候是为了攻击别人而辩,而不是讨论关键问题。

证据。这也是一个重点。本案证据就是OTP。讨论几天也没个重点,我参加了,提醒大家读OTP,读,读,读。听进去的,就做出了贡献!好些人,就忙着攻击你我,老早忘了重点。

关于证据,我来讲一个法律不保护受害人的例子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ec987b0100s5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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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1 12:27: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本帖,学到了一些东西,或许看到了一些帖子后面的东西。

争辩双方都认为自已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无可非议。但当观点不同时,就认为对方怎么那么地幼稚?如果不是幼稚那就是胡搅蛮缠,狡辩了。这就不应该了。大家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认为对方很幼稚想狡辩,可以不回就好了让别人去判断,不要恶言相向,毁了讨论的气氛。回帖者应该要对围观群众的智商有信心。

本帖涉及到很多的“想当然”:账户里一定会有足够的钱;期限过了,option一定失效;买主在option上签了字,option就生效了;跳票只要补回钱就可解决了;ID头衔高的或所谓的大佬前辈所说的话会比较有道理;“一定赢”的自信,等等。。。。。。

佩服和欣赏Ratemouse的认真负责的态度。他取得的法律案件的文章,对楼主会有帮助。帮助楼主理清头绪:放弃还是争取。这是楼主最需要的东西,最好带着那些文件去见自己的律师。Ratemouse的认真态度也对大家有帮助。谢谢Ratemouse!

祝福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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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1 13:26: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8-7-2011 13:31 编辑
优士安居 发表于 8-7-2011 12:27
通过本帖,学到了一些东西,或许看到了一些帖子后面的东西。

争辩双方都认为自已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无可非 ...
但当观点不同时,就认为对方怎么那么地幼稚?如果不是幼稚那就是胡搅蛮缠,狡辩了

你这种,哎。。。 我给你赌100万谁赢,你觉得合理吗?而且输了你付钱,我输了不付钱.这种是玩笑,看了就算了。有些人却几次三番用这个来瞎搞,浪费大家的时间,不是幼稚是什么?

允许胡扯,就不允许有点自信建议一定赢?

批评错误的,表扬正确的,您好像正好反了。

应该要对围观群众的智商有信心。

我没信心!我现在更没信心!对中介、特别是高等级的中介完全失去信心!

佩服和欣赏Ratemouse的认真负责的态度。

看似公允其实片面:那sgcid和我呢?
这个例子如果没有我,如果不是我被骗、被政府部门骗在家里傻等、才有机会仔细研究这个例子、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论点、指出关键的问题,就盖棺定论了。包括你,不是也说算了吧。包括那位高等级的中介、双方律师、见习律师、20多年经验的律师、各位高等级的网友

算了,不说了。你整体上的说法,看似公允其实片面(好多是反过来说),实在不敢恭维!
Ratemouse的水平是大家公认的。跟我撞了两下以后,一下子上到正确轨道上飞奔!顶!:victory: (佩服一词不用了,用滥了:()

我不是邀功,没那个必要。这个案子还没完,大家好像晕晕乎乎的以为谢幕了。慢慢看戏,尽管不一定完美!因为楼主可能不一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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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1 13:34: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ishun2009 于 8-7-2011 13:36 编辑

一方的极品极力鼓动楼主去打官司,并指责别人低级幼稚没水平,不研究合同本身,强调跳票的技术问题;但打官司的风险(财务上时间上的)却不承担一毛钱,但却积极等结果准备写小说;

一方是细心提醒楼主打官司的风险,有好心人去咨询律师或朋友甚至牺牲自己的时间去图书馆查阅当年的案例来为楼主做参考,不主张打风险很大的官司。

关于第一种极品,就好像鼓动病入膏肓的患者去吃高山雪莲,千年灵芝人参,不记成本的投入,还言之凿凿有效,但他自己绝对不会买单的。再好像股评家,把某个股票吹得天花乱坠,鼓动股民赶紧去买,用谁的钱买?当然是股民自己的钱了。买完亏了咋办?谁管你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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