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9-7-2011 10:25: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anjin 于 9-7-2011 10:26 编辑
简单提一下,第一个case,就像ratemate 童鞋提到的,买家赢了,写的是 with a cheque
第二个case 是买家输了 (上诉也被驳回),写的是 payment,虽然买家给的是支票,卖家也是第15天去兑现的。
作者 最后指出 因为第一个case,迄今为止(到1997)法庭没有表示什么 overruled or disapproved,所以应该会影响后面的类似的cases。
最后就是几点建议了,什么合同用pay之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