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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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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12:58: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9-7-2011 12:53
请给我发一份:,谢谢

学校里是好,什么都有,还free。但是我找房子,学校网上很多,十年前的 ...

呵呵,已经发了。。。

学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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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12:59: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ratemouse 发表于 9-7-2011 12:16
简单讲,这个判决主要有三点:卖家需归还买家借给的私人贷款13K;买家执行了OTP,有双向约束力的合同(bin ...

对,其实就这么简单。这几个案例,我看的时候,只花三分钟,然后正确找到关键点。这是能力问题:很多人看了1-10分钟,全看明白了,但就是没找准关键点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全讲证据,就是合同本身。如果michael给双方有那个字眼的合同,买家输;另一个版本(我博文中的v1,v2),买家赢

不公平吧?法律检讨自己出了很大的问题。砖家啊?中国有,新加坡一样有。所以,必须不断否定。请关注我的后续博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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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13:09: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9-7-2011 01:43
这个9页文章前面已给了两个链接,一个是SAL(法律学会?)的付费订阅会员可以看,另一个在美国的法律期刊 ...

丁页!

其实,就是一个原则问题:法律精神,你抓的很对 the provision in the option for payment of the deposit was not a condition precedent to the formation of a contract

在这个原则上,其他什么都是次要的,其实,我前面的推理是跟这个基本一模一样的!经典!:victory:

我没看过这个,但所有推理结果就是这样的。我相信虽然后来司法复核修改了法规,但这应该仍然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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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13:16: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9-7-2011 13:18 编辑
seanjin 发表于 9-7-2011 12:58
呵呵,已经发了。。。

学长啊,

谢谢!

前面我就称你为junior,自称学长的。不过,当时不是很确定

啊,最近super junior的歌nobody nobody在NDP彩排上演唱,又是一场轩然大波!呵呵。不一样的jun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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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13:22: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9-7-2011 13:22 编辑
sgcid 发表于 9-7-2011 01:50
我靠,楼上真执着啊

我们俩就像李和杨(我就是杨吧,是个比较坏的)、有发现的特质,但如果没有吴小姐的执着才华去证明,诺贝尔奖肯定跟他们无缘!

比拟一下啊,大家不要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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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13:26: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astman47 于 9-7-2011 13:27 编辑

只想问一下楼主,楼已经盖到38层了,有没有帮到你????:time::time::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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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13:37: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9-7-2011 12:16
简单讲,这个判决主要有三点:卖家需归还买家借给的私人贷款13K;买家执行了OTP,有双向约束力的合同(bin ...

13万应该不是私人贷款,而是购房款的一部分:Secondly, the plaintiff had agreed to purchase the property from the defendant and HTM for the sum of S$650,000 and had accepted the condition imposed by the defendant and HTM that he was to give the defendant the sum of S$130,000 in cash on the day the contract for the sale and purchase was signed and that he was to pay a deposit equivalent to 10% of the sum of S$520,000 that was recorded as the purchase price in the option, notwithstanding that the parties had agreed that the property be sold at S$650,000 to the plaintiff.

( 尽管买卖双方(最少有三个人)同意售价是65万,在option里还是写了是52万。是否13万是个人欠款,有争议)

点评

接给现金,怎么知道跳票了,卖家银行把房子拍卖了,把卖家告破产,买家胜了官司,拿不拿得到钱,还是个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7-2011 14:28
我还没有真正的看那个案例,(以我的聪资,需要更长的时间,肯定多过三分钟), 假如是如你所说,应该是回来的钱,不够还银行,所以要买主,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7-201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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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16:06: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优士安居 于 9-7-2011 16:20 编辑


卖主的房子正在被债主拍卖,买主跳票之后,以卖主无权卖房子,所以option是无效的为由进行反击。
option的期限是签合同的当天3月1日,不是十多天。3月2日支票跳票,买主4日补钱并通知了卖方律师去兑现。
跳票的是支票4700。
抗辩的人是卖主之一,而另一个H负债拿了买主13万现金。抗辩的辩说13万于己无关。

看了原文,觉得不是买主的跳票是可以的而赢了官司那么简单。案情复杂。
买方要拿回钱,或继续合同,都可以。卖方之H,继续合约或许对他有利。抗辩人因H而倒霉,只有终止合约对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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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21:35: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9-7-2011 21:43 编辑
优士安居 发表于 9-7-2011 16:06
卖主的房子正在被债主拍卖,买主跳票之后,以卖主无权卖房子,所以option是无效的为由进行反击。
option的 ...

你如果只读rate的五段话,我觉得容易误解。不过,rate已经写了重点,您却偏不相信,要开辟新天地。

你最好再读sean小姐的律师文章。它把容易误解的部分去掉了,只剩关键的跟房子有关的部分。

如果你读了那个,应该会得出正确的判断。如果再不行,rate老兄解释,我不想再作恶人了

我读了15分钟,因为我一直找不到你们说的所谓13万在哪里(其实无关,所以在律师的书中没有收入),而且怎么都读不到反过来能让山谷笑的东西,我只好一遍一遍读。唉,又上当了。
outing回来好累。油门都踩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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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1 22:43: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实在太长了,述我没勇气看完。
我说一下我的例子。
买房时,卖主还没为房子做估价,谈好价钱后我怕卖方反悔直接就给了5000的定金。还跟对方中介和屋主说:“我们是诚意买家。”他们看我如此爽快也很开心的答应了。
2009年12月房地产那个火啊,做个估价都要4.5天,又赶上周末,6.7天没了。估价费中介出,用中介名义做的,所以寄去他家,又去了2天。拿到估价单后,太兴奋了庆祝了1天。第12天,发给各个银行确认贷款的最新配套。商量了1个晚上,决定用中介极力推荐的银行。第14天银行说,贷款批不了90%。我们傻了,轮流打给他质问为什么不早说,开始说没问题了。被逼到关机,中介推脱爱莫能助......我们马上找另一家银行,提交了所有材料,可是要第15天下午才能办好贷款手续。早上我方中介就打来告诉坏消息,说对方中介要没收押金。省略1千字。
最后我们多出1千的茶钱,搞定全部。

点评

跟我一样,也是评估没出就买房,结果评估根最终卖价基本一致,卖家没反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7-2011 11:39
呵呵。卖家很厚道啊。童鞋反应也很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7-201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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