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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3:41:4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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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早就觉得政府应该这么做了...
我已纯理论的假设来解释:
某人在25岁买了套组屋,35年房贷,60岁退休并还清贷款...
这时候他没有收入,只有房子...
剔出房屋升值,货币贬值,个人存款这些外部因素...
一项不动产堆积一个人一生的生产价值,而没有继续生活的现金,那应该是不合理的...
那作为照顾民生的政府,应该要考虑能否允许他释放出房产的部分价值而换回继续生活的现金... 这对于政府是个很合理的考虑...
至于上面提到出租,或者卖房之类的,并不应该作为[民生]课题考虑... 因为你有能力出租或出售多余房产,那已属于投资剩余,应该另当别论...
但[民生]课题应该只考虑[自住]这个基本并无法转为回报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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