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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2 20:47:1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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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兄弟姐妹的热心和关心,特来向大家汇报:
还记得我在14楼讲了这么一句话吗?
“最气愤的是,就算他们不交他们应该承担的管理费,那也应该把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还给我啊,这个是太过分了。”
现在,经过双方律师多次磋商、多次写信的结果是:前屋主归还了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共计340多元。
OK,这一页就这么翻过去吧。
如果我的帖子能够给论坛内买房的兄弟姐妹提供一点信息和参考,也算是我学费交的值了。
还有一点提醒大家的是:成交后免费给前屋主居住的两个月,IRAS是按照出租的property tax收的,也就是房产税的税率是10%,所以虽然前屋主支付了税款,我还是被要求补税500多。
不说了,过去吧,毕竟如大家所说的,买了屋子,有了自己的家,是开心的事。就当是购房成本略有增加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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