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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2 23:34:4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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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此地无银 于 21-8-2012 23:36 编辑
本人在这是个陈述,不想争论输赢。
本人在本版多年义工,深知在座各位这版做义工不是容易的事。
DPR这个词,和DP有点像。上面说的,爱怎么叫都行。但叫法不应该让别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Dpr的dependent和婚姻pr实际上的independent法律上刚好是冲突的。
确实混本版久的,都知道2者大概只有个申请ltsvp概率上的区别。要靠婚姻移民的很多人条件不够独立申请,申请ltsvp本来成功率就低,这个不谈。
本版功能主要还是为新人排忧解惑。新人本来就是带着疑惑上来,你要告诉新人你的pr是dependent的,他们就会相信他们pr是dependent的,即使他完全找不到哪里有不同,即使实际上他们的pr是independent的。
所以,因为对dpr这个名词的误解,翻翻帖子可以看到
很有人认为DPR和PR不是一个东西
有以为DPR不等于PR,不知道能不能申请组屋
有人要DPR转PR
有人认为DPR等级太低要cancel重新申请PR
有些老婆受老公威胁要割掉她的DPR,
这些瘤不都是创意出来的DPR种的么。更不用说更多没有出声的朋友。
问题是,回答问题的人,本身就认为配偶PR是dependent。婚姻移民条例出来几十年,为何这2年PR就变得不一样,还专门针对中国人的?
上面几个观点例证没有超出婚姻移民的框架。请自行理解。
另外感谢iam_doggy问候。这里老人难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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