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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交了两个月了,昨天收到要补交家庭成员的信,有些地方不明白要怎么填:
1. 父母过去的公司早就倒闭了,填了有用吗? 需要填的这么详细吗? 从第一份工作到现在?
2. 父母后来自己创业,开了间公司,不过期间曾经换过公司名字,这样是不是就要当成另一间公司了?一样在里面列出来?
3. 过去交的申请表里,爸爸都是写的“Manager",妈妈写"Account", 其实公司就是他们的,职位我就这么放的,但是如果妈妈是公司的法人,那是不是说妈妈的职位我要放“director”? 可是这样的话,和我以前提交的资料就不一样了,会不会有影响?
4. 那个表格里的“designation” 和 “rank”,不是差不多么? 要怎么写啊?
谢谢大家的帮助,谢谢。。。
PS:忘记以前有没有写过妈妈也是经理了,不过,这次交的申请里妈妈是写的会计职位,那现在这张补资料的,我是不是可以把妈妈的职位写成“designa"是会计,“rank" 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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