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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先说下我的情况:
1,我Pr,老公公民,宝宝还有三个月出生。
2,6年前,父母出钱在我家乡,国内二线省会城市买了房,贷款已还完。房子一直是父母在还贷和居住。(房子是我的名字,我是独生女,买房和还完贷款之前还没认识老公)
3,我们现在想申请新的EC,去拿了资料才发现,申请人和配偶在新加坡和海外不能有房产!有的话,卖掉30个月之后才能申请。
恕我孤陋寡闻了。没想到有这种政策。我这种算是海外有房产了吧?那就不能申请新的EC了?可是房子我不能卖啊,卖了我爸妈住哪去?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了?这是我婚前的个人房产啊,关新加坡什么事!
1,建房局真的会查申请人的海外房产吗? 同样的情况,大家是怎么操作的?
2,可以等宝宝出生,用他和他爸爸的名义申请吗,不写我的名字。(但是,看条款上写必须是申请人的配偶或者配偶加子女。)
3,还有就是把国内的房子过户给我爸妈,但是现在过户的费用不低啊,而且过户了我们也要2年多以后才能申请。
到底要怎么办啊?请高人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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