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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00:25: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vivian542 于 12-11-2012 08: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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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00:33:2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你的两个小孩是这个老公亲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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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01:24: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ignature 发表于 17-10-2012 00:33
你的两个小孩是这个老公亲身的吗?

不是。如果是就好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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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08:19:3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不容易啊,但有志者事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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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08:25: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易,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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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08:42: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7-10-2012 08:19
谢谢分享
不容易啊,但有志者事竟成,

谢谢!风雨之后的彩虹特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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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08:48: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一声,恭喜恭喜: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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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13:17: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MayTangMF 发表于 17-10-2012 08:48
道一声,恭喜恭喜

谢谢,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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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15:24: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你相似情况的人不少,太不容易了,不知道咖啡香女的女儿办理的怎么样了。。。。
恭喜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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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2 16:24: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mma. 发表于 17-10-2012 15:23

不需要呀,因为监护人是我,监护权也是我的,PR申请,继父可担保,去法庭的一个Office,宣誓,并写一张内容为:会负责在新期间的吃,住之类的给ICA就行,(以前在ICA当场写的)但SC就一定要是母亲,或者父亲,而不是继父母。ICA打电话给我的,我问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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