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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el_luo

[理财] 后续2出!又陷入了闹到要起诉的纠纷,和万恶的Starh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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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09:43:53|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nxin01 于 19-11-2012 10:28 编辑

奇怪?何来"冒充"二字。
一楼starhub已经回复了。 2012年9月1日之前麻花staff与Contractor可以用同样的cis配套9月1日开始才不同的,但员工没有被告知,而starhub也“默默同意旧制”---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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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09:45:37|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yishun2009 发表于 19-11-2012 09:14
大家都知道,三家电信公司的电话签线服务都有公司合作计划,俗称CIS Plan,不同公司给的折扣额度不同。然后 ...

我说了,在9月1日前,Contractor都可以签这种配套,银行承认,Starhub也承认。只是9月1号后银行不再给Contractor有同等福利,不代表银行就是否认了Contractor也是他们的员工吧?员工的身份在9月1日前或9月1日后,工作身份都从未改变过,员工有何责任?唯一的责任就是Starhub没有把银行的关于"自9月1日起我行合同员工不再和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的通知下达下去。而合同员工作为顾客也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员工也没有以身份去欺骗,如果是欺骗,那么从第一次开始就该算上。我有轻描淡写吗?我每个细节都写得很清楚。至于我有没有规避什么是你自己的看法,我写我的Case当然是基于我自己的观点了,我认为我没有规避任何东西。

而就我自己本人的经验,我也当过所谓的合同工,外包工,我的任职公司是完全把我当作本公司职员的,福利都几乎同等,有Staff card,上面也写了Contractor,也有Account,签CIS plan从来都没有问题。我也不认为我欺骗了电信公司,公司在处理我的Bill Claim的时候也都没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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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09:51:15|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ishun2009 发表于 19-11-2012 09:14
大家都知道,三家电信公司的电话签线服务都有公司合作计划,俗称CIS Plan,不同公司给的折扣额度不同。然后 ...

而且哦,我不知道有什么好冒充的。卡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而且我朋友还说签合同的时候还特地问了我是Contractor可以签吗?Starhub看了卡复印了说没有问题,就给签了。

我告诉你什么叫冒充,冒充就是在明知合同工不能签了之后,还把自己卡上的合同工字样弄掉,再去冒充正式工签,这才叫冒充和欺骗。我就不说有没有人这样做吧,大家自己意会。

点评

不用多说了,你表达得很清楚了。有人一定要自己解读成另外的意思,那就没办法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9-11-201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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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19-11-2012 09:53:49|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焦点是楼主的朋友事先是否知道自己没有资格拿60% discount?

如果楼主的朋友事先知道自己没有资格享受60%的折扣,不知道这个类比合不合适:
比如某人拿某大学二级学院的文凭冒充本院学历申请PR,申请的时候ICA没查出来所以给了PR。后来发现不对要求把PR收回。PR说当初你们收了也查了,没有说不合资格。。。。

如果楼主的朋友事先不知道自己和正式员工在这件事上的待遇区别,那么Star Hub的Sales和麻花银行的HR恐怕都难逃责任。但是这个责任要怎么负?比如是不是考虑可以让受影响的员工downgrade自己的plan然后补上购机差额,而之前发生的月费不再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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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09:57:15|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普 发表于 19-11-2012 00:12
楼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你已经冒用银行员工的名义,在电信公司获得了原本属于银行直属员工的福利。当然, ...

我觉得你的意见很中肯啊,我也劝了他不要把事情闹大,免得影响工作,就吃一点亏算了。

但他坚持自己的意思。也是他也根本没有冒充正式员工,只是不知情与政策的变化,而Starhub也不把好关。这不是业务上的不熟悉,因为有近30个人都遭遇同样的事情。这些业务都是在不同的门店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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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10:00:25|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vm 发表于 19-11-2012 09:53
现在的焦点是楼主的朋友事先是否知道自己没有资格拿60% discount?

如果楼主的朋友事先知道自己没有资格享 ...

他事先并不知道。知道的话不会傻到去签两条线,也无法预计哪个傻子Starhub员工会Pass他的Contractor卡吧?

我再重复一遍好了,银行内所有员工都不知道这一政策的变化,有近30位合同工受到了同样的影响,也就是说有近30个人现在在处理同样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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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19-11-2012 10:11:14|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19-11-2012 09:45
我说了,在9月1日前,Contractor都可以签这种配套,银行承认,Starhub也承认。只是9月1号后银行不再给Con ...

如果事情真像你说的这样,那么Star Hub本身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造成这个无效合同的是Star Hub,因为即便麻花的HR没有跟员工交代清楚,但是审批的不是麻花的HR,Star Hub审核的人是要做事的。当然我不懂法律如何规定,但个人感觉如果这个合同无效,Star Hub没有理由让顾客承担他们已有的损失(因为顾客没有隐瞒contractor的身份,是他们自己接受的),但他们有理由要求停止继续受损。

所以在我看来,给顾客一次重新选择plan享受20%折扣的机会,并补上购机差额,但是之前已经发生的额度不再追究,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

楼主别说闹到CASE,就算闹到法庭,结果也不见得比这个更好。

另外,这个无论闹多大,都不会影响其他人和Star Hub的生意。也不会在影响Star Hub的声誉。至少目前在我看来,这是Star Hub的员工失误,而不是Star Hub蓄意欺骗。要知道能拿到60%折扣的公司屈指可数。人家要换Star Hub也是因为其通讯服务质量。所以我也不觉得Star Hub会忌讳这件事闹大。如果真闹大,害怕的事Star Hub犯错的员工,而不是Star Hub这个公司。

普通人的 2 cents opinion,专家们莫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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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10:14:02|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19-11-2012 09:45
我说了,在9月1日前,Contractor都可以签这种配套,银行承认,Starhub也承认。只是9月1号后银行不再给Con ...

而就我自己本人的经验,我也当过所谓的合同工,外包工,我的任职公司是完全把我当作本公司职员的,福利都几乎同等,有Staff card,上面也写了Contractor,也有Account,签CIS plan从来都没有问题。我也不认为我欺骗了电信公司,公司在处理我的Bill Claim的时候也都没有任何异议。

我所知道的合同工, 与该公司的正式员工或永久员工, 无论是在服务期限, 还是福利待遇上, 在很多公司(可能不包括你所在的公司), 有实质上很大的不同;

至于外包工, 根本就不算是该公司的员工, 是外方派出公司( 如ADECCO或IT服务商)的员工, 福利待遇是外方派出公司( ADECCO)设定的, 与员工的实际工作的公司(即用人公司)没有联系, 所以也谈不上"几乎同等".

至于外包工的员工卡, 那只是该用人公司为了这些人出入公司方便和鉴别身份用的, 不代表这些人就是该公司的员工. 所以这类员工卡不能被用来确认身份, 至于为何电信公司采用了, 我相信是该电信公司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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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19-11-2012 10:19:49|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如果顾客提出不再继续这个合约,那么之前的月份,就按已发生额(60%折扣的签约plan)和20%折扣最低data plan(一般就是40块左右的那个)中较低的收取(毕竟你已经使用了),Star Hub收回手机,退回顾客购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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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19-11-2012 10:24:39|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yishun2009 发表于 19-11-2012 10:14
而就我自己本人的经验,我也当过所谓的合同工,外包工,我的任职公司是完全把我当作本公司职员的,福利都 ...

我觉得漏洞和失职不是一回事
漏洞是系统因素
比如制度规程建立的时候欠考虑
失职是人为因素
是没有完全遵循以建立的规程
这个是失职,不是漏洞
在我看来,责任100%的出在Star Hub审核的员工身上。

还有,到底是合同工,还是外包工?这个两个也是差很多诶。不知道楼主说的事Contract Staff还是Vendor的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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