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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3 18:24:16|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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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法律,案件如果上了法庭,控辩双方当事人是不准向公众和媒体透露任何案件内容,如果被告觉得警方在录取口供时手段有偏差或者粗暴,都可以在法庭审理时向法官提出,由法官决定是否接受口供书和下令调查相关警方人员,新加坡最近的大学教授性贿赂案,被告就多次在法庭控诉检察官和警方不当取得口供。
不管真相或目的为何,既然两名罢工被告公开对新加坡警方做出殴打逼供的严重指控,就算没人报案,新加坡内政部也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不久后应该有结果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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