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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铜牌推广者

[房产] 又是一篇吹风文章 -- U转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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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11:46: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Q 还在单挑群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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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13:05: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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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11-4-2013 13:06: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vm 于 11-4-2013 13:19 编辑
lingbobo 发表于 11-4-2013 10:58
吵架也要有理有据,哪来的哪来的,你有本事自己找出数据反驳我啊

本着 ...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道理没听过吗?
你说PR是主力,那自然数据归你出。
你自己给的数据证明,PR家庭只占了1/4,那么剩下的显然是至少有一个是新加坡人的家庭。
提高resale组屋的供应量,受惠的也是新加坡家庭为主。
既然你的论据不成立,那么论点自然也就不攻自破了。

另外,你又从哪里得出结论说我主张组屋是不能拿来赚钱的呢?
我何时说过?

我无非是反驳那些主张应该允许同时拥有组屋和私宅的论据和论证
注意,我从没反驳论点,而是反驳论证和论据
无论是自称当初被骗买HDB结果没得买公寓受损失的
还是打情感牌舍不得第一套房的
说限租HDB会导致Resale市场崩盘之类的
都不能作为支撑他们论点的论据

我主张过的观点仅有:单间出租和整套出租性质是不同的,因为整套出租可以拿来卖给另一个家庭,但单间不可以。我从没说“单间出租可以整套出租就是不行的”。

如果resale 组屋的市场需求并没有那么大,不是有那么多人急着买,不是政府确定这些逼出来的房子一定有人会接手,是不可能走这步棋的。
新加坡的组屋供应真的这么紧缺吗?这个问题只有政府知道。我本人不知道,我也不相信这里有谁能给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所以讨论限租限购,前提必然是resale组屋严重不足——甭管是因为买不到BTO转战resale,还是本来就看中了resale的不用等以及地点好云云。脱离了这个前提,限租限购不会发生,一切讨论都没有意义。

那么,如果组屋供应量真的很紧缺,有没有道理要整套出租的屋主让出手中的组屋给其他更有需要的人呢?
这就是我问那10个问题的原因。
这10个问题,基本都与新加坡公私屋政策有关。
最根本的,就是政府组屋和私人住宅的性质差别。
有些现有政策,本来就是矛盾的。
两个同样高收入的家庭,一个先有HDB再有私宅是允许的,但是先有私宅再有HDB是不允许的,这个逻辑在哪里?
如果HDB是福利性质的房子不能拿来谋利,那为何对BTO有收入限制,但resale HDB的买家就没有收入限制?买200万的EC一个月不能超过12k,但买个40万的三房resale却没有收入限制,只要你不拿grant,你一天赚12k都能买。

这些问题,无论是主张公私宅可以同时拥有,还是主张不能同时拥有的人思考的。

如果你觉得纸上谈兵没有现实意义,那么现实就是政府说1你没得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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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14:20: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nvm 发表于 11-4-2013 13:06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道理没听过吗?
你说PR是主力,那自然数据归你出。
你自己给的数据证明,PR家庭只占 ...

[size=13.333333969116211px]谁主张谁举证

你要说我说的不对,那么请你举证说明我哪里说错了

你看都没有人理你了,洋洋洒洒,又没有重点。

好吧,你非说“我表明的观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单间出租和整套出租的意义完全不同。”

“限租的意义在哪里?
就是为了修正对组屋的供需关系。
联合早报也好,Staits Times也罢,都有人写文章问现在新加坡真的缺组屋吗?真的供需失衡吗?政府真的要大批量的建BTO吗?

你不住的整套组屋,可以拿出来卖给其他有需要的人,提高市场供应。换句话说可以少建BTO。
4万套,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
不住的单间组屋,能对市场有什么影响?你能分出来卖给其他家庭吗?
一个是拿别人的蛋糕给自己谋利,一个是拿自己的蛋糕给自己谋利,这能一样?

多年前政府没弄清供需关系导致大量空置房最后不得不开放PR买,这个教训估计他们没那么快忘记。”

这不是你说的?这不是明显站在出租组屋的人群的对立面,批判这些“拿别人的蛋糕给自己谋利”的人吗?

然后又说“没说过“现在就应该收回那些租出去的HDB”之类的话。”

其实论点不过是三个,应该收回,不该收回,应该收回但基于种种原因没办法收回。我现在可以理解你的意思应该是支持第三个,但是讲话要讲清楚啊同学,你看不仅我一个人没明白你在说啥,大部分这个帖子里被你争论过的人都没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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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14:40: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雄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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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11-4-2013 15:03: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ingbobo 发表于 11-4-2013 14:20
谁主张谁举证

你要说我说的不对,那么请你举证说明我哪里说错了

你说PR是主力,我质疑,是应该谁给出证据?
好比我说你是贼,你否认,是应该我给出证据你是,还是你给出证据你不是?
对于后者,很明显,如果我给不出证据,你可以告我诽谤。
那前者不也一样的道理吗?

另外你这阅读理解水平。。。。
“拿别人的蛋糕谋利”,问题是出在“谋利”,还是"拿别人的蛋糕"?我哪里批驳过“谋利”这个话题?整个都在说“别人的蛋糕”啊。。。。


对于应不应该收回去
不好意思,你又猜错了
我也不支持你说的第三种
那个第三种,是为了提醒某些反对收回的人
他们所说的只是反对很黄很暴力的收回,也就是收回的方式正当性的
并没有针对收回的正当性本身进行讨论
这其中也包括你主张的“会导致二手房市场崩溃”这种观点

说实话我对是否应该收回是没有观点的
因为关于HDB到底算什么,连政府的现行政策都是自相矛盾的
HDB的性质不确定,HDB是否应该允许拿来赚钱也没有讨论的意义
我真的期待有高人能把我问的那10个问题有逻辑的串起来呢

我觉得最没逻辑的就是:可以在有组屋的情况下买私宅,却不能在有私宅的情况下买组屋
无论如何去定义HDB的性质
这个都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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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15:13: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好多汉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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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15:20: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ldenstar 发表于 11-4-2013 15:13
这贴好多汉字哦

就算是汉字,对于没有论点的论文,看着也好晕哦!庆幸不是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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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15:24: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紫藤 发表于 11-4-2013 15:20
就算是汉字,对于没有论点的论文,看着也好晕哦!庆幸不是英文!

我scroll down已经晕鸟。看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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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15:25: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某说,争论就像初恋,多半没有结果的。

小争怡情,大争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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