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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4-2013 10:52:06|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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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荤八素 发表于 7-4-2013 01:12:01
如果果然又出了楼上形容的新政,不公平的地方在哪里,不是很明显吗?
——我们8年前买HDB时,是被告知5年绑定期内,不得整套出租,不得在任何地方有自己名下的住宅;5年后就不受此约束。
现在我即将“
很多人在九十年代末买组屋时, 被告之以后永远不能出租组屋, 只能住组屋, 出租公寓。很多人为了提升生活质量, 卖了组屋, 搬去公寓, 结果2003年来了, 组屋可以全套出租了, 那对于那些卖了组屋的人公平吗? 所以我说, 世上无绝对公平, 纠结于公不公平这件事其实没用, 徒增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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