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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14 23:16:1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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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回复,对于上法庭的那件事,我已经彻底的放弃了,毕竟我没有任何白纸黑字的证据,而且没有影像或别的有利的证据,没办法。在这里我想说明的是,那个回复我短信的不是房东,是经纪人的助手而已,一个印度人。
对这件事我已经没有什么话好说了,如果再碰到这种事我也不会告了,只能自认倒霉了。当时我的那些文件也都是请新加坡的朋友懂英语的人帮我填的,要不我根本连法庭都不用上。
我还没上法庭之前,那个经纪人就跟我说了,他说他上过好几次法庭,他不怕我告他,他知道法庭的程序,他说我告他最后连一百块都拿不到。法院的判决书正如他说的,所以现在我是真的死心了。经纪人比我们这些打工的懂得怎么上法院,我们根本就不需浪费那个时间和精力。只能自认倒霉,虽然我很不愿意这样做,但是到最后也只能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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