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6-7-2013 19:05:07|来自:上海长宁区
|
显示全部楼层
远方的鱼 发表于 25-7-2013 16:18
合同越详尽越好,如规定一周可以煮几次,只可煮那些食物,如速冻饺子,方便面,鸡蛋,其他不可煮。几点可煮,几点 ...
只能干脆不煮。合同再细,做起来也有偏差。住在一起久了,处得都不错,低头不见抬头见,偶尔炒个菜,咱不好意思说吧?这次不说,下次就是理所当然了,再下次改炖菜了。。。。
以前有一对房客,女的说她有个外甥女周日偶尔会来吃个饭,我同意了。最后怎样?改成朋友聚会了!她老公招了俩男生,还各带一个女朋友!吃吃喝喝,非常HAPPY。我作为房东,就非常不HAPPY了。当着他朋友的面,我给他面子没说啥,过后我跟他说这是最后一次,不可以带人回家,还喝酒聚会!想当然地,又有了下一次,我直接打电话,叫他的朋友立刻出去!
所以,我同意楼下的说法,要么不煮,要么不租。只好如此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