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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clj0

[房产] 爸妈说如果申请不下来公民我就回国了…谢谢你们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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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0:58: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浮士德 发表于 8-6-2014 00:19
一件事在宏观上不算什么,但事放到个人身上就可能是大事,严格执行会对个人造成的后果很难估量。
如果楼 ...

你又吹你有窍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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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0:59: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goldenstar 发表于 8-6-2014 07:43
偶叉, 移民版啥时变这风气了?

个别人的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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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1:21: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窃门和偏方一样,不一定那么管用,我只是提供信息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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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1:38: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rshael 于 8-6-2014 11: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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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1:43: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浮士德 发表于 8-6-2014 11:21
窃门和偏方一样,不一定那么管用,我只是提供信息而己

如果只是pr的话,我怎么也想不明白什么样的偏方能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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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1:45: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8-6-2014 09:34
严格执行是指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就不应该留可以后面补结婚证的后门,正是这个毫无必要的后门导致了今天的 ...

漏洞是根本堵不完,如果真的从源头治,那本来hdb就是解决本地人住房,为什么要卖给pr?一次堵个彻底不是更好?如果再彻底一点,干脆别给外国人pr算了。这样问题更少,但不小心您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您会如何?再往远点,本地人不欢迎移民这几年闹的很凶,是不是该通过一个政策我们这些外来户都该被赶回去?
这个未婚购房的规定是主要针对本地人,而且本地每年无数人买了又因为不结婚退了。楼主这个外来户只是沾光而己,根本入不了政府的眼。本地每项规定都是有理由的,这个未婚购房也是鼓励大家早点安家,因为本地人买bto需要等几年,新是二手也不见得是结了马上就来的。

题外话,从国内来的大部分人都是一般而己,没几个能混得风生水起,就是那些自己觉得很优秀的人,被比他们混的更好的人也是当负担,拉低平均值。希望每个人多点同情心,楼主已经被惩罚的不少了,而且肚子里的孩子又是无辜的。大家除了扯淡之外,也希望大家多给她们一些帮助。

Ps:我这提供个窍门,居然被版主无情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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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1:52: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8-6-2014 11:43
如果只是pr的话,我怎么也想不明白什么样的偏方能保住房子。

有时候吧,人被逼到绝路,就会有了平时没有的想像力,就像您现在就没有。合理的运用规则,找那些您一直要堵的漏洞,就是窍门。

举个报纸登的东西,一个人住组屋,然后四年没还房贷,还继续住。这个简单一看,照您的标准,绝无可能。这个事就说明两个东西,一个是政府部门的人性,另外一个就是合理的运用规则。

给您推荐一下,海峡时报每天都要看,里面有很多有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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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2:45: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ok5 于 10-6-2014 15:49 编辑
czyx0123 发表于 8-6-2014 07:38
1.保住房子问题不大。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以我两次买卖组屋的经验,这边的官员在处理个案的时候还是比较 ...

有点道理。
楼主如果有了孩子,会有保住组屋的希望,因为如果她和孩子构成核心家庭,就可以拥有组屋。问题是孩子是非婚生的,应该不算核心家庭。(是不是核心家庭,与楼主是不是公民,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或丧偶的人,带着孩子,构成核心家庭,PR也适用,也可以拥有组屋。)看能否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一是已经是事实婚姻,二是政府那里也有备案,应该有解决的可能性,这要去咨询律师了。其实只要HDB破例承认他们母子俩构成核心家庭,就什么事都没有了,这种可能性也不是没有。万事孩子为大,这是政府的核心政策。也不必担心开了先例,谁会拿自己的终生幸福来换这点便宜?当然政府也不会傻,宽恕了女方,必定会对男方之后的买房有所限制。相信政府处理事情是讲理,也讲情的。这里就有个时间差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一直住在里面,如果HDB催促,楼主就把实情告之,重点说出自己无依无靠的悲惨处境,处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立场,好的情况是HDB会向渣男施压,让渣男不堪压力,同楼主结婚。差的情况是HDB不管,但是楼主可以一直求情,HDB不会把一个被抛弃的,又怀胎7月的女人扫地出门,拖到孩子出生,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楼主有所依靠,比如回去投靠父母,这求情牌就很难打了。
另外,及早请求法律支援,也是有必要的,一封律师信,对这种渣男的影响,胜过无数舆论的谴责。



点评

以前的法律是,未婚生子,不可以和孩子组成核心家庭,申请组屋。建议楼住继续住在里面,打同情牌,毕竟你不欠建屋局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8-6-201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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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2:56: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浮士德 发表于 8-6-2014 11:52
有时候吧,人被逼到绝路,就会有了平时没有的想像力,就像您现在就没有。合理的运用规则,找那些您一直要 ...

你这是不停的给人制造悬念呀,一个人住hdb倒是可以想得通,不交房贷这个怎么也想不到是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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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4 13:05: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8-6-2014 09:34
严格执行是指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就不应该留可以后面补结婚证的后门,正是这个毫无必要的后门导致了今天的 ...

你有点钻牛角尖。允许未婚年轻人提前买房,这个是鼓励年轻人及早组织家庭的措施之一,并非专门为楼主开的后门。这个政策的初衷是,让那些已经准备结婚的情侣不必为等待新房而推迟婚礼。因为有一条规定是两人拿到房后,必须在六个月内注册。
我刚来新加坡时候,租过一房式组屋。屋主是残疾女人,带三孩子,住在男朋友家,向政府每个月交租金10元,租给我550。因为怕失去这个房子,不敢跟男朋友登记。后来邻居举报她整间出租w,hdb官员把她找去,她没有承认出租。后来又上门检查,她让我们躲开,自己在家应付,官员一看就明白怎么回事,只是说了几句,最后不了了之。其实官员哪有那么好糊弄,人家不想较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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