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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14 12:55:50|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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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家是当初婚前我要求必须老公有房子,有没有我的名字无所谓,一个家庭必须要有自己的房子,在不温馨也是自己的窝好,所以他自己买的二手组屋,他有说过等我拿到PR会和我联名,但我拿到PR,也和老公说加名字的事,他说加了,我没有去加,因为我们是管银行贷款,如果是建屋局贷款加名字一两千就可以了,但银行要重新办理贷款等五房大约要一万左右,所以我一直没加,感觉没必要花这一万多,毕竟我们是普通之家,现在用钱的地方很多,没必要为了联名花这个钱,是我的跑不掉,不是我的我也不强求!真有一天分了,争的房子又能怎么样?是保障,但家没了,要房子难道就心理有安慰了!对一些人来说可能是安慰吧,我认为自己有手有脚,离开谁都可以活,当初嫁给老公就知道他没钱,我要的是一个安定温馨完整的家,如果是要房子,那我何必卖到国内房子跑到新加坡来?每个人需求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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