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圈房产专栏作者 彭威 房产是大部分家庭最重要的资产配置,也是夫妻的重要共同财产。
在我这几年的从业经历里,大部分的客户都是联名买房。或者是夫妻联名,或者是父母和孩子联名。也有少部分是朋友合伙投资买房的。
买下屋子,到了见律师的那天,律师会问买家,你们要选择哪种联名方式。
在新加坡联名买房有两种不同的方式,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cy-in-common)。但很多买家不清楚两者的区别,现场咨询,仓促作出决定。
也有些买家觉得怎么联名不重要,只要两个人名字都在房契上就可以了。甚至还有叫我帮他选一个的。
但事实上,联名方式很重要。不同的联名方式在新加坡法律规定下的权益截然不同,未来可能对屋主有深远的影响。
今天借着这篇文章,我会跟大家分享一下联权共有和分权共有具体有什么不同。
首先说说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下图是HDB网站的截图。所有的组屋屋主用自己的SingPass登录,都可以看到自己名下组屋的详细情况。
注意看红色框圈出来的部分,Holding Type会显示你的组屋采用了哪种联名方式。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是夫妻俩买房的时候最普遍用到的,也是大家通常理解里的联名业主。
选择联权共有,无论丈夫和妻子各自出了多少首付,分别还多少贷款,双方对房产的拥有权是一半一半。
卖房的时候,必须双方都同意,并且两个人都在卖房合同上签字,才可以卖出他们的共同房产。
如果一方不幸过世,另一方自动得到所有的房产拥有权。
注意联权共有的权益保护优先于遗嘱。也就是说,不管过世的一方有没有事先立下遗嘱,遗嘱什么内容,另一位联权共有人还是会得到所有的产权,不受遗嘱影响。
对于公寓和有地住宅的屋主来说,他们的联名方式会显示在房契上。 下图采用了政府网站提供的样本房契,仅供参考。
红色圈出来的那部分是联名方式,两个屋主的信息分别列在下面。
下面我们再说说分权共有(Tenancy-in-Common)。
分权共有比较少见,每个屋主的性质有点类似于上市公司的股东。
选择分权共有,就需要同时选择产权比例。 两个屋主,不一定是一半一半的产权,也可以是三十/七十,或者四十/六十。
如果其中一个屋主决定要卖掉他手里的产权,他可以卖,无需得到其他屋主的同意。当然,他也只能卖自己的那部分,无权代表其他屋主卖掉整个房子。
如果其中一个屋主不幸过世,其他的屋主不会自动得到房产拥有权。属于过世屋主的部分产权会按照他的遗嘱分配。
对于几个朋友一起买房投资的情况,就可以考虑采用这种分权共有的产权方式。
作者 彭威 微信号 sugerfigherG 关于作者,彭威,1996年来新加坡,南洋理工本科毕业,先做了十年的数据分析工程师,然后做中介有5年时间,为买家处理银行贷款,房屋选购,联系律师,直到收房验收,房屋出租等一条龙服务。注重于公寓市场和商业房产。不向买家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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