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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6 20:38:09|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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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hearing结束,这事儿发展到现在已经不能用奇葩来形容了……
银行的人先说房东有两个账号在银行,一个钱不够,另一个钱超过我的数字,他们就冻结了8000多。法官说银行冻结多了,只要冻结给我的金额就好了。
然后房东开口,拿出一张纸,说已经给了我7270新币现金,不知道为什么我还在要钱。他说9/12他给我了我现金,我签字拿到钱。
法官问我,我9/12我没见过他,那张纸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只在9月初拿到他支票牵过一张收据。
法官就说这事儿不是她能决定得了,让我们都考虑清楚,咨询下律师,7000多不是大金额,要想清楚。
我真是服了房东,明明9/12我去了那里,但他没来,居然说我拿了钱,签了字……
法官让我们咨询下律师,下次1/17再次hearing。
是不是可以申请调阅马路上的摄像头记录,看那个时候我们有没有见过面?1/个人怎么能申请?2/9月12日的摄像资料还会保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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