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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16 17:29:05|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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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遇到奇葩了!昨天是order of tribunal的截止日,他没给我钱,也不接我电话不回我短信。今天我又去了法院,咨询强制执行,确实很复杂。三种方法,1/WSS大概意思是进他住所查封东西变卖,好处是让他难看,但似乎还只是小额法庭系统,不影响他信用记录。2/garnishee proceedings查封银行帐号,我正好有两个以前付房租的帐号,可以提供给法院,他们先开庭听证,然后向银行申请查封。好处是这个已经是civil case,影响房东信用记录,属于一个不良记录,多少时间内会影响他贷款啥的。缺点是银行卡里可能没钱,查封了也拿不到钱,还得申请其他办法。3/examination of judgment debtor,好像是申请法院在让他来说明他有哪些财产,搞不清了。我初步想选2,给房东civil case也是一个警告,而且我有他两个银行账户,也会让他麻烦。真没想到会走那么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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