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1-10-2016 11:41:29|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完全支持老鼠的观点,青蛙违反版规,应该给予相应处罚。本人不是律师或者从事法务,以下是个人观点。
既然是讨论是否违反版规,那么就应该先看版规,在下愚见,青蛙违反以下两条版规:
第二条——严禁广告帖。
广告帖包括宣传业务、产品、各种中介/经纪/业务人员拉生意、以及推荐或寻找中介、经纪、装修商、各种工人(油漆工、电工、清洁工等)的帖子
以及2014年12月12日补充条款
公告: 帖子里包含有【微信群、QQ群】的请发布在多彩Q群版块
https://bbs.sgcn.org/forum.php?mo ... &fromuid=108420(出处: 新加坡狮城论坛)
首先,版规第二条明确指出,严禁广告贴,青蛙的帖子名为“团购中介,房贷,保险,律师,装修商,海运”,这在形式上已经违反版规,再看看帖子内容,从帖子第四页#37楼开始,青蛙原文为“加了。
另外还加了卖房者的,需要上面的任何服务都可以要求加入。
所有人都可以加入!~~
大家要是想到任何可以一起买的都可以提出来哦~~”。
这已经构成宣传以及推荐或寻找的实质性构成要件。 在这里或者有人会说,青蛙的帖子似乎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这个在第二页青蛙也已经阐述,自己已经买好房子了只是为大家提供可能性,应该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不应该构成违反版规。但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应影响其行为的定性,这里讨论的是版规,也就是说,是否程序合规,无论青蛙出于何种目的发出本帖,其行为违反程序,即使为公益目的,也应视为违规。青蛙的帖子在客观上已经违反版规,青蛙在主观上也有其故意,并且其本人已经做出供述,青蛙在第五页第#49和#50中已经表明其对该行为是有主观故意的, “在隔壁私信的方式联系那些人。
在那里的版面上回复叫人过来太明显了,容易被发现。”
其次,青蛙还违反版规公告2014年的补充条款,条款明确指出包含有微信群,QQ群的应该发布在多彩Q版。青蛙违反本条例,帖子里面包含有whatsapp群,应该视为违规。相信青蛙会辩称whatsapp并未微信或者QQ群,此为诡辩,乃“白马非马”的错误逻辑,whatsapp,微信,QQ等都为即时通信工具,在定性上没有任何问题,而且青蛙本人也在其体贴中承认即时通信工具的等同性,青蛙在帖子在第6页,#60中写道“要不建whatapp群吧?微信里的个人信息比较多:)
大家把手机号码发给我吧,我来建个whatapp群 :)
显然青蛙是明知whatsapp群在微信群替代等同性。当然,要指出的是,版规应该补充“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即时通讯工具”就更完善了,这点上版规公告有瑕疵,但是这个瑕疵不影响对青蛙行为的定性。
基于以上理由,我附议老鼠的观点,应该对于青蛙的帖子采取果断措施,应该关闭团购号召帖。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基于帖子内容的,青蛙的行为应该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对广托思路,集思广益的论坛精神是没有冲突的,这点是求情因素,所以不建议对青蛙采取禁止flyover2010的ID发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