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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感于一个男性坛友的帖子是关于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的,是说男方很有钱,中国公民,女方经济条件一般,新加坡公民,前提是二人打算在新加坡注册结婚。男方担心未来有变故,婚前财产是否会受影响,所以发帖问问大家的意见。楼主有读各位坛友的发言,感觉99%的坛友是抨击男方的,即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觉得男方要么想太多了,要么太自私了blabla
现在换个情形,假如双方都是离异的,都有自己的孩子,都是有年龄的人,50岁左右。双方都已经是本地公民,女方有工作,名下有座4房式组屋,屋子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和已经做工的孩子住,有200k 左右在公积金户口里,存款加保险乱七八糟的大概有近200k, 男方几乎是一无所有,但有工作,中等收入。这样的两个人遇到一起了,彼此惺惺相惜,相见恨晚。爱情有。听说本地法律没有婚前财产一说,如果你是女方,你会选择下面哪个选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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