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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22 13:52:59|来自: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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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反面的例子,很多年前了的故事了,自家亲戚,马来西亚女,不到三十的时候离婚生有两个男孩,大的六七岁归前夫,小的三四岁归她自己,离婚前已经多年不和并分居,前夫在马来西亚乡下,女的在新加坡做工,离婚后女的继续在新加坡做工,小儿子放在马来西亚乡下娘家自己妈妈家照看,不带在身边的理由是自己没有身份,而且在马来西亚有人照看,几个月回去看一次,简单给妈妈一些家用也当作养孩子的生活费。后来女的很快和一个新加坡人结婚,回去跟小儿子说结婚是为了拿PR,新加坡人是头婚,并且知道女的离过婚有两个儿子。那个年代和新加坡人结了婚PR很快拿到,依然把小儿子放乡下,就这样小儿子在马来西亚乡下念小学,念公立中学(基本不花钱的马来中),期间基本没有回去看小儿子,并且在40多岁高龄的时候又生了一个儿子,从此全心全意在家照顾这个三儿子,和前夫生的两个儿子从此是路人一样,而对三儿子极尽宠爱,十几岁了还在喂饭那种,二儿子大学毕业后也去新加坡工作,房子还没找到问她可不可以去她家(五房HDB)借住最多一个礼拜,找到房子马上搬走,她也拒绝了,理由是新加坡老公不同意。
我觉得这位女士作为女人是比较成功的,虽不大富大贵,但也算是逆风翻盘,在新加坡有房有车有存款,有身份有老公有儿子,一路为自己而活,而作为和前夫生的两个儿子的母亲,是失败的,更是失职的,为了自己的幸福果断甩开拖油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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