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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藤

[狮城随笔] [转帖]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25Apr2005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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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2005 05:01: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等的好辛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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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5 15:04: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139

“怎么了?” 我和张其馨异口同声地问。

“他有点事情,耽搁了。工作上的。” 郑滢淡淡地说。我们都不大相信,看她的样子,又不好多问。

那顿饭吃得终生难忘,我们谁都不提起那个缺席的主角,还是谈笑风生,却多少有点意兴阑珊。等到提拉米苏上来的时候,话已经差不多讲完,只好说蛋糕。

郑滢一手托腮,对着小白碟子里的蛋糕微笑,“这里的菜一般性,真正出名的是蛋糕,有时候我会专门大老远跑过来吃呢。” 我相信她嘴里的“我” 其实应该是“我们”。

我挑一口蛋糕放进嘴里,果然甘甜润滑,回味悠长,“真好吃,不过,好像没有什么酒味嘛。”

“这就说明做得恰到好处,你吃不出明显的酒味来,只是觉得特别香;哪天要是少那么一点点兰姆酒,立刻就不一样了。”

郑滢这句话让我听得出神:爱情,是不是有一点像这种加了酒的蛋糕呢?一道道的工序,像来来往往的揣测、试探和思念;繁琐的配料,仿佛是千回百转的心事,投了进去,人家吃的时候,未必品尝得出来;自己爱的人,说不上究竟好在哪里,心里唯一清楚的只是,假如没有d,立刻就不一样了。

付帐的时候,我和张其馨提出AA 制,郑滢却坚持由她结帐,“谢谢你们陪我吃饭。”

吃完饭,张其馨打电话叫林少阳来接她回家,剩下我和郑滢两个人往停车场走。

路过一家酒吧,郑滢突然拉住我,“走,我们去喝一杯。” 我拗不过她,於是跟进去,每人要了一杯玛格丽塔。郑滢痛快地喝了一大口,“这才叫酒,刚才蛋糕里那点酒顶什么用?”

“是不是他老婆不许他出来?” 我决定开门见山。

她摇摇头,又喝一口酒,“真滑稽,其实他人都到餐馆门口了,结果发现我们后面一张桌子上正好坐着他老婆从前的一个同事,他说那个女人很喜欢传谣言,所以想来想去还是决定不进来了。”

偷情的男人大概都有“眼关六路、耳听八方” 的本事,对周围环境的敏感不亚于侦察兵。说来也好笑,在一个女人的世界里顶天立地的男人,被某个八婆的眼光随便一照,竟然成了临阵脱逃的小丑。

“怕什么?还有我们呢,他老婆问起来可以说是同事聚会啊。”

“他心虚,” 郑滢苦笑一下,“每次都是这样,去人多的地方,就怕被熟人撞见,感觉像做贼;去人少的地方呢,更加感觉像在做贼,心里特别委屈。” 她把杯子里的酒一口喝干,“每次都是这样。”

两杯玛格丽塔喝完,郑滢还是不过瘾,一抬手要了一瓶威士忌,拿过来倒进杯子,也不加冰也不对水,咕咚咕咚开始往喉咙里灌,一杯完了,再倒一杯。

我意识到她是在借酒浇愁,伸手要去抢她的杯子,“不要喝了,你这样会喝醉的。”

“让我喝嘛,” 她一把推开我,把散在脸上的头发很潇洒地往脑后一甩,“今朝有酒今朝醉,你没听说过吗?” 她半歪着脸,格格傻笑起来,几滴眼泪打在腮边的酒涡上,她伸手去把它们抹掉,然后撸撸鼻涕,“什么东西,王八蛋”。

“郑滢,跟他分手吧!”我心里好像有一只二十四响爆竹终於被点燃了导火线,劈里啪拉炸起来,一发不可收拾。我想起从前看过一篇小说开头的一句话,“那是个漂亮的女人,什么事情都占尽上风,就是运气不太好。” 我觉得,用这句话来形容郑滢再恰当没有了。

郑滢已经半醉了,脸颊通红,听见这句话,抬头看我一眼,咧嘴笑笑, 然后接着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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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5 15:09: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140

“郑滢,你想想看,那家伙根本就是个胆小鬼,什么老婆的前同事就吓成这副样子,真要跟他老婆短兵相接还了得?我告诉你,男人都是爱偷腥的猫,明明家里有猫食罐头,还偏偏喜欢钻到餐馆后门下水道去偷啃鱼骨头,等啃完了,再乖乖地回家去吃猫食罐头;哪天当真一盘鱼骨头摆在面前,他又会喜新厌旧想去吃虾米了。还有,我听说在美国离婚很花钱,他老婆又没有工作,就算真的答应,经济上也一定很吃亏,他会愿意吗?男人啊,其实骨子里比女人还看重钱,而且越有钱的男人越看重,为什么?很简单,没了钱,他们拿什么搭花架子,拿什么再去花女人?男人啊…” 我开始振振有辞地骂男人,从前小报杂志上七零八落看来的那些怨妇文章竟然也有了用武之地,“开卷有益” 这句话果然不假。

郑滢把头枕着手背,醉眼朦胧地望着眼前杯子里金黄的威士忌,突然抬起眼睛来问我,“我…我有个问题…假如那个什么程…程明浩已经有了老婆…不是你…你怎么办?你还会爱他吗?”

“他没有老婆。”

“废话,我是说假如…假如,就那么个男人,你就爱他,怎么办?”

“你有那么爱他吗?”

郑滢瞪我一眼,“别看不起人。”

我呆呆地看着她被酒染上红晕、显得分外俏丽而带着几分凄凉神色的脸,在心里掂量着那个问题,突然意识到,如果把杨远韬换成程明浩,如果把郑滢换成关璐,我十有八九也会身不由己去打这场在旁人看来不值的战役。那么,还有什么说的?

道理,永远是讲给人家听的。

郑滢得意洋洋,大着舌头说,“说不出来了吧,说不出来就不说,陪我喝酒!”她又拿过一个杯子倒了半杯酒,递给我,“喝!” 一仰头先把自己杯子里的喝干,“昨天,我又梦见他老婆死了,这回生的是脑瘤。我是不是很阴损?”

“阴损什么?”我的心里突然充满了一种莫名其妙的侠义之心,开始和郑滢一起咒那个女人,然后豪情万丈地拿起酒杯往嘴里一倒。我以前没有喝过真正的烈酒,这一倒下去,只觉得一股液体火辣辣地烧进喉咙,酒精“噌” 地一下腾上脑门,呛得我直咳嗽。

郑滢哈哈笑着来拍我的背,“你… 你他妈的真不像个男人。”

半个小时后,郑滢醉得趴在桌上,嘴里念念有词地说胡话,接着又唱起歌来;我在旁边手足无措。我想拉她起来,却拉不动,她力气比我大,喝醉了酒更加不听话。隔了几张桌子有几个男人开始对我们吹口哨,我害怕起来,於是,我拿出郑滢的手机给程明浩打电话叫他来。

二十分钟以后,程明浩来了,我们费了一番劲才把郑滢挪到他的车上去。当时的情景有点好笑,郑滢不知是不是把程明浩当成了那个双重陈世美,对他拳打脚踢,嘴里的歌唱到了“答应我你从此不在深夜里买醉,不让别的男人见识你的妩媚,你该知道这样会让我心碎” ;程明浩只好像老鹰抓小鸡一样揪住她不让乱动,我在旁边忙着把郑滢脚上的高跟鞋脱下来,免得那两个筷子一样细的鞋跟踩到他脚上去。

“爱如潮水” 里李宗盛写的歌词美则美已,却和现实有一定距离:现实中,一个喝醉酒的女人,实在谈不上仪态万方;而那个“别的男人” 半皱着眉头,打不还手,好像也并没有见识到什么“妩媚” 。

不知是不是由於那一番挣扎,郑滢刚在车后座上坐稳,就“哇” 地一声、一箭双雕把程明浩的车和他身边的女人一起吐了个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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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5 15:38: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141

吐完以后,郑滢终於太平了,乖乖地伏在我的肩膀上。我一手捏着鼻子,尽量不去看自己胸前衣服上那一大片散发着酒气的污秽,一手轻轻地拍着她的背,有生以来第一次感到自己居然有点“伟岸” 。

我们把郑滢“搬” 回我家,让她躺下,我又去拿个脸盆放在床头防止她可能再吐。她嘟囔两句,沉沉睡了过去。

我把弄脏的裙子脱下来泡在盆里,换上T恤和睡裤,从冰箱里给程明浩和我自己各拿了一罐可乐,“今天谢谢你了。”

“她怎么了?” 程明浩坐在客厅沙发上,拉开可乐喝了两口,问我。

“男朋友。”

“吵架了?”

“也不是,她的男朋友有老婆,今天本来是要请我们吃饭的,结果又没来,真不是东西,” 我犹豫一下,还是把这件事告诉程明浩,“以后在她面前说话小心点,不要去提什么‘婚外恋’ 、‘有妇之夫’的话题,她可能会以为你在影射她。还有,明天要是问你她喝醉酒都说了什么,就说没听清楚,千万不要说她撒酒疯。”

程明浩点点头,笑了,“难怪她刚才把我当仇人一样。”

“她现在大概恨一切雄性动物。” 我歪着头靠在他身上,他闻到我身上的酒味,问,“你也喝酒了?”

“就半杯威士忌,是陪她喝的,辣死了,一点也不好喝。”

“以后晚上不要到那种地方去,女孩子在那里很危险,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他再重重地加上一句,“还有,不许喝酒。”

“怕我酒后乱性被人家吃豆腐,还是吃人家豆腐?” 我忍不住。

“我是说正经的。”

“知道了。噢,不好意思,把你的车弄脏了。” 我感到过意不去,因为男生大多把车当宝贝。

“反正也是旧车。”

我叫程明浩留下来陪我。我们把电视频道转来转去,实在没有好看的节目,就索性打开CD 机听张信哲的歌,是那首杀伤力很强的“让我忘记你的脸” 。张信哲一遍一遍地唱:

不看见

但愿从此忘了往事

而拥有明天

不能再好像从前

以为你会出现</P><P>在转眼之间

不看见

决定好好安排自己

去面对明天

不能再轻信诺言

什么海誓山盟

直到永远</P><P>爱情好似云烟

我把歌听了两遍,笑起来,“张信哲唱来唱去都是女人辜负了他,可怜巴巴的,简直是贼喊捉贼,生活中,从来都是男人辜负女人。不过,也说不定就是因为这个,他才能那么红,因为女人老是被辜负,所以看见男人倒酶就特别高兴。”

我对程明浩说,“跟你要一样东西。”

“什么?”

“你电子邮箱的密码,”我盯着他的眼睛,“我只是偶尔打开看看,不会删除你的东西,当然也不会去回人家写给你的信。我只是要 …看看。”

程明浩望了我几秒钟,然后一声不响地从茶几上拿起一支圆珠笔,把我的左手摊开,在掌心上写下“gl761118” 。

“我的Yahoo 和 Hotmail 邮箱现在用的都是这个密码,你的姓名起首字母加上生日,” 他对我微微一笑,“你挑了个很好的日子出生。”

“我妈说生我的时候预产期是11月15号,后来不知怎么搞的,推迟了整整三天。等我生下来,头发和手指甲都老长了呢。” 我也笑了。

他把我的左手握成拳头,“人心脏和拳头的大小很接近,所以,你的心脏差不多就这么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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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5 12:52: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中[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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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05 15:06: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142

“就这么一点点?” 我看看自己的拳头,有点诧异,“太小了吧?”

“可以了,那是心脏,又不是垒球。”

我叫他把手也握成拳头,放在我的拳头旁边,“你的心脏就要比我的大。”

“因为我比你高。”

“稀奇,”我用拳头轻轻砸了砸他的拳头,“不过,现在我明白了,我的心本来就比你的小,所以你要让着我,对我好,不许再说我‘小心眼’。”

他把我的拳头放到唇边吻了一下,然后把它握在自己手心里捏成一个大一点的拳头。那一刻,他的心包容着我的心;我的心里,写着开启他电子邮箱的密码;而那个密码,是我的名字加生日。我的心里浮上了一点小小的罪恶感:另一个房间里,我最好的朋友刚刚在情场上中了一个飞弹,丢盔卸甲,恨死天下男人;我却在这里卿卿我我,而且觉得爱情很甜蜜。

我们拉着手开始漫无边际地聊天,从张信哲的情歌到美国的流行音乐,从西雅图那家研究所到我们公司里的鸡零狗碎,从蒋宜嘉细眉小眼的女朋友到郑滢男朋友开的凌志LS400。

“你没看见蒋宜嘉瞪着人家好车时的样子,简直口水都要流下来,笑死人了。对了,你喜欢哪种车?”

“丰田的4Runner。等我找到工作,大概会去买一辆。”

“为什么?</P><P>“结实,耐用,哪里都可以开。”

“你想开到哪里去?”

“比如去爬山什么的,如果要搬家的话,也可以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车子里。”

“我还是比较喜欢轿车,”我伸个懒腰,把头埋在他的颈窝里,“我打算把那辆丰田佳美开上起码十年,总之开出本来。等那时候,如果我有钱了,我是说真的很有钱,说不定也去换辆凌志开开。哼,不就是凌志吗,有什么了不起的。” 虚荣心大概也会传染,好车到底是好车。

我们本来说好聊一个晚上,可是没多久我便开始迷迷糊糊,头脑里最后一个印象是程明浩去拿了一条毯子替我盖在身上,后来我就真的睡着了。

一觉醒来,天已经大亮。程明浩跟我一起去把我的车开回来,然后他就走了。

郑滢终於酒醒,嚷嚷着头痛,我给她泡了一大杯浓茶。她坐在床上喝完,一边揉太阳穴,一边皱着眉头、呆呆地看着我,“昨天我怎么回来的?”

“我和程明浩一起把你弄回来的。”

“我都说了些什么?”

“你叽哩咕噜的,我们没听清楚,” 看来和程明浩预先对好台词还是必要的,“不过,你把他车后座吐得稀里哗啦,他现在大概在搞卫生呢。”

“真不好意思,你看见他代我向他道歉。” 郑滢突然客气起来,却让我听了浑身不自在。我问她,“你不要紧吧?”

她摇摇头,一翻身睡回去。

快中午的时候,郑滢的手机响个不停,那个没种而皮厚的男人居然说想来看她,郑滢劈头把他臭骂一顿,扭捏半天,却还是把地址告诉了他。然后她起来洗脸刷牙梳头,拿热毛巾把肿起的眼皮勉勉强强捂下去,扑上一点粉底,又躺到床上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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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05 15:11: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143

杨远韬来了,我正好出去买菜,等我拎了大包小袋回来,满以为他应该已经把郑滢哄好,至少哄得差不多,结果却没毫无进展:郑滢还赖在床上一言不发,没有一点起来的意思。走进浴室,我吓了一跳,杨某人正蹲在地上,很卖力地洗盆里的脏裙子,身上系着我那条查理布朗和史努比的围裙,神情肃穆得像瞻仰陵园。他听见我的脚步,抬起头来,挤出一个有点尴尬的微笑,随后他认出了我,笑得更加尴尬。

“我叫关璐,郑滢的朋友,跟她一个公司。”我干巴巴地自我介绍。杨远韬习惯性伸出手来,发现上面满是肥皂泡,便又立刻收了回去, “你好,我叫杨远韬。” 他有一副低沉的嗓音,用时髦的话说叫做有“磁性”,配上他的宽肩阔背、浓眉大眼,在适当的环境下,可以把方圆若干米、甚至若干里之内的“雌性” 统统化成铁钉。

“我认识你。”

他有点讨好地把笑容放大一圈,“我记得,上次在公司里见过你。” 他那副样子让我想到一个溺水的人好不容易捞到了一根稻草。我想,郑滢刚才大概把他骂得够呛。

我到房间里看看郑滢,她拿被子捂着脑袋,一点动静也没有。

我回到浴室,问杨远韬,“她怎么了?”

“她不舒服。你买了菜回来吧?放着,待会儿我来做饭。” 他唐而皇之地把自己给留了下来。

我看他往裙子的污迹倒上洗衣液,然后翻过一面也倒上一点,仔仔细细地搓起来,动作熟练而到家,终於忍不住,“不要洗了。”

他不说话。

“真的不要洗了。”

他可能觉得自己这是在将功赎罪,机不可失,头也不抬,闷声闷气地说,“不要紧。”

我觉得好笑,“我说不要洗了,是因为这条裙子是我的,而我比较喜欢自己洗衣服。”

他这才抬起头来,“噢,对不起。” 他把衣服泡回去,换上一盆清水。

“裙子是我的,可是,上面都是她吐的,你怎么说?”那种感觉有点奇怪:在公司里,我未必够资格和他说话;而在这里,却对着一盆脏衣服居高临下朝他问话。

他沉默了一会儿,说,“我会给她一个说法。”

杨远韬和我一起做菜,他身上的领导气质又回来了 --肉丝切多细,姜放多少,水淀粉勾多厚,菜什么时候下锅,都是他说了算 -- 尽管菜做出来以后,我没发现有什么太大了不起。可是,他去哄郑滢起来吃饭时,又像足一个做错事情、不知所措的小孩。我突然明白为什么郑滢会对他难以割舍:一个在外人面前可以斩钉截铁、呼风唤雨的男人,却偏偏在你面前放下身段、温顺听话,这本身就有着巨大的杀伤力。

男人,是一种让人又爱又恨的生物。

后来的一个周末,杨远韬专门请我们三个人吃了一顿饭,大约有“谢罪” 的意思。他专门下厨,比较特别的是,他亲手做了一个提拉米苏蛋糕。

等杨远韬走了,郑滢把吃剩的小半个提拉米苏放进冰箱,兴奋地告诉我,“他说他准备跟他老婆离婚。”

那是杨远韬嘴里第一次说出“离婚” 这两个字,不是“和她好好谈一谈” ,不是“解决问题” ,也不是“想想办法” ,而是干净利落、嗝崩松脆的“离婚”,第二声的“离” 加上第一声的“婚” ,什么人都一听就懂。他到底算是给了一个“说法” 。

“上个星期六我在床上耗了半天,总算没白费。” 郑滢很高兴,她觉得一场宿醉换这个结果很值得,不但值得,简直是个里程碑。</P><P>当年李宗仁在台儿庄和日本人打的那一仗,固然是“大捷” ,却也被称为“血战” :敌方溃不成军,尸横遍野;我军也是伤亡惨重,血流成河。但不管怎么说,胜仗总归是胜仗,即使付出很大代价,即使距离关东军扯白旗还有好一段距离。

临睡前,我给程明浩打电话,他在为一篇要拿去某个刊物发表的文章核对资料。

我问他,“如果你已经有了老婆,会为了我离婚吗?”

“我没有老婆。”

“我是说假如。”</P><P>“你怎么想到问这种问题?”

“你先回答。”

“你想听真话还是假话?”

“当然是真话。”

“说真话,我不知道。”

“什么叫不知道?”

“因为你问了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问题,我当然不可能知道答案。”

“假如我一定要你给个答案呢?”

他轻轻叹了口气,“你希望我怎么说?”

“我希望你说‘我会’。”

“我会。”

“真的?”

“真的。”

我们一起笑了起来,我问他,“我是不是很傻?”

他说,“不早了,快点睡吧。听话。”

“嗯。晚安。你也早点睡。” 我放下话筒,把头埋到枕头里,很快就睡着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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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05 15:14: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144</P><P>我在艰涩而无味如过期牛肉干的工作里挣扎两个多月之后,终於看到了一点T骨牛排的影子:老处女有一个短期项目,主要是针对一个大客户的几项特别要求增强一个产品部件的功能。项目本身并不大,但时间要求很紧,这个客户又是典型的“爱哭的孩子有奶吃”,一点什么不高兴就哇哇乱叫,嚷得公司管理层上下都知道,所以,老处女相当重视,打算派两个人一起干。她先说明这个项目是现行工作额度以外的,然后要我们自愿报名,我和另外一个同事 Chris 几乎一起举手。

我们公司的行政结构复杂得像满汉全席里的拼盘,小小一个部门、二十多个人里面足有差不多七、八个层次,我所处的这个层次上有四个人:一个栗色头发、明眸皓齿的女孩子,每天一身漂亮衣服,平均两个月一个帅哥男朋友,情场得意之余,职场上也就不那么争强好胜;另一个四十几岁的单身妈妈,一个人带两个孩子,家里已经焦头烂额,自然也没什么余力;於是,“力争上游” 的任务,就落到了我和 Chris 头上。

Chris 比我早进公司半年,长得颇为奶油,如果去掉脸上那几块雀斑,走路再把背挺直一点,简直有明星的风范。我有时想,他不进软件行业,大概也能去好莱坞碰碰运气 -- 至少到肥皂剧里跑跑龙套应该不成问题。可能是为了再接再厉、锦上添花,Chris永远打扮得一丝不苟,烫得笔挺的保罗衬衫,赤橙黄绿青蓝紫每天一种颜色从不重复,下配裤缝笔直的卡其裤,金黄的头发用发胶拉得根根直挺、怒发冲冠。他的拿手好戏是在几百个人的大会上抢话筒问一两个煞有介事的问题,好像那么多人只有他竖着耳朵;和在漫长的会议终於结束前临一秒钟老板问“还有没有什么问题了” 的时候举手“我还有个想法” ,好像整个部门只有他在动脑筋。

我对 Chris 的第一印象还可以,可是过了没多久,就发现此人“并非善类” ,因为我搬进马克的办公室后没几天,他逛过来聊天,聊着聊着眼睛就盯着我那把人体工学椅打转转,一会儿说这把椅子我坐好像太高了一点,一会儿说他一天到晚写代码要是有这样一把椅子就好了,我没接他的话岔,由他一个人说。结果他大概也觉得无趣,打住话题,谁知转个弯却说“这把椅子舒服是舒服,就是过去坐在它上面的人好像都挺倒酶,你小心一点”。这句话惹得我十分恼火:我不愿意把椅子让给你,你就要这么触我酶头?

还有一件奇怪的事情是我居然对 Chris 喜欢用的一种芬芳馥郁的须后水过敏,每次只要他一用,离我半米之内,我就开始打喷嚏。这是我第一次发现自己对某种东西过敏。

我觉得自己和 Chris 的命相可能也不大和,就象郑滢和程明浩那样。可是,他们至少可以少见面,甚至不见面,而我们却要天天见,周周见,月月见。这下更好,不但要“见” ,还要“密切合作” 。

Chris 在部门里以“积极主动” 著称,果然,任务一下来,他就立刻给我发一个会议通知,说他有一些“想法” ,要和我谈谈。我中计而去,结果他其实什么想法也没有,根本就是在套我的想法,等我不知深浅把自己的“想法” 和盘托出,没几天,他居然把我的“想法” 改头换面占为己有,先去跟老处女摇尾巴,等我发现已经为时晚矣,想跟他计较倒显得自己小气,弄得我有火没处发。

我的职业生涯教给我的第二件事是:就算做了哈巴狗,也要机灵一点,因为,狗狗永远比肉骨头多。

那天晚上下班后,和 Chris 又开了整整两个小时斗志斗勇的会,我把肚子里的不耐烦压下去,给程明浩打电话想找他一起出去吃饭。他说他已经吃过饭了,我问他在忙什么,他说在改论文。

我回到家,对着冷锅冷灶,一点做饭的兴致也没有。於是我直接跑去找程明浩,想让他帮我煮碗面条吃。程明浩煮的面条很好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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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5 20:59: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145

我到他楼下的时候,正好看见一辆车从大门里开出去,车子后挡板上一个深深的凹槽引起了我的注意。几秒钟以后我就确定那是张其馨的车:红色的三菱车,前不久后挡板才被人家撞过,不会有错。她在这里干什么?

我愣了一下,飞跑上楼敲门,程明浩来开门,看见是我,脸上满是诧异,“怎么是你?”

“我想吃你煮的面。”

我看见客厅茶几上面有两个茶杯,杯子里的茶喝掉一半,还在微微冒着热气。

我问他,“你的室友呢?”

“去洛杉矶开会了。”

“刚才有人来过吗?”

“没有。”

“你在干什么?” 我努力地控制自己的声音。

“改论文。”

我终於忍不住,“那么那个茶杯是谁的?不要告诉我你喜欢一个人喝两杯茶。”

他回头看看,脸色有点发白,低下头,把手插到裤袋里,咬了咬嘴唇,轻轻地说,“刚才张其馨来过,她跟男朋友吵架了,想找个人说说话。”

“她要找人说话为什么不找我和郑滢,要来找你?”

“她说有些事情想听听男人的看法,” 程明浩把手抽出来,交握在一起,“我们就是聊了聊天,没有别的。”

“你们到底聊了些什么?”

“比如她问我男人为什么明明现实中有了女朋友还要到网上去花心,我说我不知道,因为我基本上没有时间、也不太喜欢上网,就是这样,真的没有别的。” 他急急地分辨。

“刚才我给你打电话过来,你就是在和她‘聊天’?然后你告诉我你在‘改论文’ ?” 我盯着他的眼睛逼问。

他又咬咬嘴唇,“是的。”

我的眼泪慢慢地涌出来,顺着脸颊向下淌,“你刚才说谎的时候,我一点都没听出来,我真的一点都没听出来。程明浩,你怎么会说谎了呢?而且,还说得那么专业。”

他想来拉我的手,我躲到一边,“我肚子饿了,麻烦你帮我煮碗面吃,多放点辣,好吗?”

他马上去煮面条,煮到一半他来问我,“你要面条硬一点还是软一点?”

我说,“越硬越好。”

其实,无论是面条还是心,都应该硬一点才好。

那碗面吃得我眼泪不停地流:大概他放了很多辣,大概,我心里很难过。

让我难过的,其实并不是张其馨来找程明浩,而是程明浩居然对我说谎 -- 当着她的面对我说谎,而且,他说谎的口气和说“璐璐,我爱你” 的时候是一样的。我,是绝对不会对他说谎的啊;因为我不会骗他,所以想不到他会骗我。

吃完面,我用纸巾擦擦眼睛,然后擦擦嘴,把筷子和碗递还给他,“谢谢,很好吃,我要走了。”

他拉住我,“璐璐,你听我解释,我不告诉你就是因为怕你知道了会胡思乱想。”

“我不胡思乱想,可以走了吧?”

“璐璐。” 他不放我走,固执地看着我,好像要用眼光把我钉在原地,却什么也没说。

我看着他的眼睛,一个问题突然从脑子的某个角落里蹦起,措不及防地从嘴里滑了出去,“你和她上过床,对不对?” 问出来的时候,我自己都吓了一跳。

他定定地看着我,逐渐换了一种矛盾而痛苦的眼神,最后点点头,“对。”

我的反应没有自己从前想像的那么激烈,好比一场战争,当时再惊心动魄,等结束之后凭吊遗址,剩下的不过只是“俱往矣” 的苍凉。我只是牢牢地抓着他的袖管,一遍遍左右牵动,“难怪你会为了她骗我,而且,眼皮也不眨一下。”

过了一会儿,我摇摇头,“算了。” 然后我放开他,跑到门边去扭锁。这间屋子闷得我喘不过气来,我要出去。门开到一半,我意识到今天这一步要是跨出去,前面不知道会是什么结局;我很怕自己这一步跨出去,一切就都结束了。这种想法让我感到绝望。

於是我反手又关上门,无可奈何地顺着门框蹲坐下去,把头埋在膝盖里,“程明浩,你让我以后还怎么相信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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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5 03:35: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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