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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小孩的国籍跟父亲还是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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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5 22:42: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公是新加坡公民,我拿的还是中国国籍,那么将来小孩的国籍是跟他还是跟我?
发表于 22-2-2005 23:50: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在哪里生就是哪里国籍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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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05 08:10: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父亲的! 中国公民夫妻在新生的还是中国公民! 不是在哪里生就是哪里国籍,和美国香港欧美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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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05 23:10: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随便申请哪边都可以,在中国和新加坡生的都一样,新加坡国籍好象要在6岁之前申请,不过这已是去年早期的政策了,不知道现在改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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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5 11:47: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这些我都知道,只不过是让她注意追踪这方面的事态发展,她如果有雅兴,我们欢迎她到“美丽狮城”版去投票。</FONT></P><P><FONT size=3>版主Aden兄也是我们的常客,可不许说我拉客了。</FONT></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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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5 11:26: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这是兄弟版“美丽狮城”的猪头兄曾经发布的新闻和投票帖子,<b><FONT color=#000066>fang72恐龙妹,</FONT></b>还是有一点点希望。</FONT></P>
<P><FONT size=4><a href="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142&amp;ID=293106&amp;star=1&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142&amp;ID=293106&amp;star=1&amp;page=1</A></FONT></P>
<P><FONT size=4>[亚洲新闻网] 香港消息,香港一份政经杂志报道说,中国政府正考虑允许自己的公民拥有双重国籍,目的是为了中国民众旅行和居留提供方便。

最新一期的亚洲周刊报道说,随着中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越来越多中国公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一家两籍”、“一家三籍”的情况成了开放的中国一道新景观,但同时也给不少中国家庭带来新麻烦。

报道说,为给中国民众旅行和居留提供更多的方便,本着“以人为本”的思路,据称中国外交部和公安部正研究在中国国籍法上有新的突破,考虑向有关立法机构提交建议,允许18岁(包括18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持有双重国籍。

报道引述北京官方消息人士说,有关方案的研拟目前已在进行当中,意味着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府也日益自信,但“也遭遇相当的阻力”。

消息人士表示,承认双重国籍或默认双重国籍,是目前全球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惯常做法,而随着中国的开放,移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人数逐渐增多,一些惯例与国际接轨已是大势所趋,因此,相关人士认为有关建议获接纳的可能性相当大,因为“拥有外国国籍并不代表着什麽,只是为了旅行更加方便而已”。 </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4 11:31: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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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5 11:33: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中国实施双重国籍时机未成熟 </P><P>本月23日中国国务院侨办政策研究官员姚秀芝说,现在实施双重国籍的条件还不成熟,不过在没有双重国籍的情况下,可以用其他方法来解决有关问题,如最近公布的绿卡制度,允许华人获得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权。29日,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透露,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中国正考虑效仿印度,为海外专才实行“双重国籍”的优惠政策,使他们免去许多回国投资、就业的障碍。
  中国的传媒和网站对双重国籍的讨论相当热烈,海外华人和留学生对这个问题也相当注意。讨论的正反双方的论据都有很现实的依据。反对双重国籍者的理由包括:双重国籍涉及忠诚和国安问题,会带来执行上的问题;将海外华人划分成等级不是好主意;有的国家的华人,例如东南亚2000万华人,担忧双重国籍可能带来当地政治敏感的问题,居住国会由于华人的双重国籍而怀疑和歧视。赞成双重国籍者的理由包括:配偶尤其孩子由于生在居住国而具有当地国籍,回国会面临困难;自己迫于形势失去中国国籍,希望恢复中国国籍。
  如果由于双重国籍而会带来东南亚等地华人处境困难,那么中国目前要实施双重国籍的话,在时机上的确还不成熟。在没有双重国籍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还歧视或怀疑当地华人,例如印尼的排华暴动和美国国会众院的《考克斯报告》。假若有了双重国籍,尤其是居住国把忠诚问题扯进来,当地华人的处境会不会更困难?
  在这类情况里面,恐怕是情绪成分大于理性成分。据不完全统计,约有70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假若获得双重国籍真的跟忠诚问题和国安问题关系特别密切的话,那么,这70个国家难道是在为伤害本国安全而敞开国籍大门吗?
  正好相反,这些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主要是为了争取自己所需要的外国人才、外国资金为己所用,来增进本国的国安、国富。
  实施双重国籍政策所冒的险究竟有多大?统计上来说,多数有双重国籍的人只是为了生活或便利,取得第二国籍并非预谋出卖或伤害任一国家。而意图借双重国籍出卖或伤害其中一国者,往往只是少数人。实际上,单一国籍未必意味忠诚或因此得以维护国安了。譬如说,汪精卫、李登辉都是单一国籍。
  由于“法律主权”的排他性,的确会有些拥有双重国籍者会意图利用两国法律的不同而谋取不法之利,或利用双重国籍逃避一国法律的制裁,或意图颠覆或出卖其中一国。其实,国籍只是意味着行为者有忠诚于国家的义务,并不直接担保其有忠诚的行为。最有效地担保公民必须有忠诚行为的办法,一向是通过国家的法律来规范的。这方面有两个特点是基本不变的,一是具有双重国籍者身在何国就受当地国法律的规范;二是,国家要求国民忠诚并维护国安的有效方式是靠法律和执法,无论其国籍是单一或双重。
  既然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各自的法律中制定了对付不忠或侵犯国安者的法律条款,所以只要执法适当,有无双重国籍对于忠诚问题关联不大:无双重国籍未必忠忱,有双重国籍绝非是准备卖国的标志。因此法治相对完善的国家接受或默认双重国籍问题不大,只是接受双重国籍会多一些外交或执法上的繁琐纷争。假若双重国籍涉及的是两个互信友好的国家和社会,具有这种身份者不会带来太大的纷争。
  但是在现实世界里,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只从法律观点看待忠诚和国安问题。对于目前的东南亚和陷于考克斯式情绪和氛围中的美国,种族或国籍的不同意味着准备“卖国”或当“间谍”的预备犯,现在恐怕不是中国实施普遍双重国籍政策的适当时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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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5 11:35: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50 align=center border=0><TR><TD><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50 align=center border=0><TR><TD><DIV align=center><B><FONT size=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FONT></B></DIV></TD></TR><TR><TD></TD></TR><TR><TD align=middle></TD></TR></TABLE></TD></TR><TR><TD>
<P>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
    【颁布日期】  19800910
    【实施日期】  19800910  
    【内容分类】  户口管理
    【文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题    注】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TD></TR><TR><TD><DIV align=right><FONT color=red>本文发表时间:9月11日</FONT></DIV>

</TD></TR><TR><TD align=middle colSpan=4 wdth="100%"><TABLE cellSpacing=0 width="100%" border=0 cellpading="0"></TAB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 align=center bgColor=#000099 border=0><TR><TD height=6></TD></TR></TABLE>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60 align=center border=0><TR><TD><FORM><DIV align=center><INPUT> </DIV></FORM></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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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5 11:34: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H2>科技部:实行双重国籍吸引海外人才系误传</H2><P>中国科技部一位官员31日在北京说,近日一些<a href="http://e.chinabyte.com/Enterprise/218722583971889152/index.shtml" target="_blank" ><FONT color=blue><a href="http://e.chinabyte.com/Enterprise/218722583971889152/index.shtml" target="_blank" ><FONT color=blue>媒体</FONT></A></FONT></A>流传的“中国有望实行双重国籍吸引海外科技人才”一事为误传。他说,对于现行国籍法的修改不属于科技部的权限范围之内。</P><P>  这位官员说,科技部一位副部长近日在一次留学人员代表座谈会上说,中国重视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到中国工作,目前采取的是“永久居留权”的做法,也就是所谓的“绿卡”制度。这位副部长提到印度、芬兰等国家采取了“双重国籍”的方式,但并未谈及中国考虑“双重国籍”的问题。</P><P>  据了解,这位副部长同时指出,中国将对海外科技人才实行更优惠的政策,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中的国家级重大课题都有可能向海外人才开放,对一些国内科技界还认识不足的前沿领域“非共识项目”将给予特殊帮助。</P><P>  根据国务院授权,科技部的主要职能为: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P><P>  尽管科技部的职能中还包括一项: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但中国公民的国籍归<a href="http://e.chinabyte.com/Enterprise/2187225667/index.shtml" target="_blank" ><FONT color=blue><a href="http://e.chinabyte.com/Enterprise/2187225667/index.shtml" target="_blank" ><FONT color=blue>公安</FONT></A></FONT></A>部管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国籍法。</P><P>  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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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5 10:33: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otoonyek</I>在2005-2-24 10:11:09的发言:</B>


<P><FONT size=3>支持楼上的,现在连母亲是新加坡公民的孩子,新加坡政府都已经立法修改,让她的子女都有资格可以申请成为公民,更何况是孩子的父亲是本国的公民。</FONT></P>
</DIV>
<P>
<P ><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修法的内容包括:让嫁给外国人的新加坡女性,在国外所生的孩子能自动成为新加坡公民。 </FONT></FONT></P><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p>
<P>目前,新加坡男性公民的孩子,如果是在国外出生的,他们只要在孩子还没有满一岁之前、提出申请,孩子就可以成为公民。</P>
<P><p></p> </P></p></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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