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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itexcool

[职场] 合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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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05 23:17: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亲在国内居住的,是不可以申请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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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05 09:45: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lanker</I>在2005-3-9 8:42:23的发言:</B>


<P>应该是不可以了. 妻子可以随便在哪,父母就不行了.</P></DIV>
<P>完全正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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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05 10:06: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aixin666</I>在2005-3-9 9:30:58的发言:</B>


<P>我父母和我在新加坡一起生活,这样该如何报税哪?


<P>是否应该有扣除?</P></DIV>
<P><FONT size=3>在报税表(Form B1 )的双亲回扣(“Parent relief )那一栏里,在"No. of parent claim"填上“2”(代表你要索取两位双亲的税务回扣),然后在隔邻填上“10000”代表你可索取的扣税额。</FONT>
<P><FONT size=3>除此之外,在附表2 - 个人税务回扣资料变更(Appendix 2 - Change(s) in claim for personal reliefs)的第4栏(Parents, Handicapped parents, handicapped brothers/sisters, etc.))里,填上你双亲的资料,包括他们的英文姓名、居家地址、登记或证件号码、生日日期、2004年的收入、与纳税人的关系、有关残障的相关资料(这是给家庭有残障父母抚养才需要填报,可以额取更多扣税额),最后才是扣税额(必须与报税表(Form B1)一致)。</FONT>
<P><FONT size=3>这是以2004年报税表的内容为依据,因为2005年的报税表有许多纳税人至今还未收到。</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9 14:13: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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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05 09:30: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otoonyek</I>在2005-3-8 17:44:29的发言:</B>


<P><FONT size=3>父母与祖父母在新加坡居住,同住享S$5,000回扣,不同住则享有S$3,500回扣,但总赡养人数不可以超过两位(包括配偶的双亲在内),他们不能有常年收入超过S$2,000,年龄要超过55岁,也不能成为别人申报赡养的对象,还有其他细则就不多说了。</FONT>
<P><FONT size=3>在报税表格上有附表,第一次申请扣除赡养双亲,需要填报赡养对像的个人资料。以后除非有更动,不需要每年提供相同的资料。</FONT></P>
</DIV>
<P>我父母和我在新加坡一起生活,这样该如何报税哪?
<P>是否应该有扣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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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05 08:42: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anglinsg</I>在2005-3-8 22:13:13的发言:</B>
如果父母亲是在中国国内呢?还可以填报$3500回扣吗?</DIV>
<P>应该是不可以了. 妻子可以随便在哪,父母就不行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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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05 15:19: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S,缴税多点,不见得是坏事,尤其那些想在新加坡创业的,想给配偶申请PR的,一年几百快的tax,估计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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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05 13:11: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电子报税哪?该如何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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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05 13:03: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如果我父母2004年12月到现在和我在一起,不可能扣除一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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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05 13:22: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aixin666</I>在2005-3-9 13:11:05的发言:</B>
如果电子报税哪?该如何做,谢谢。。。</DIV>
<P>
<P><FONT size=3>我把税务署个人电子报税的网页找给你,你直接进去就行了,里面会有相关的英文指示,你按部就班地照做,应该问题不大。</FONT></P>
<P><a href="https://mytax.iras.gov.sg/ESVWeb/default.aspx" target="_blank" >https://mytax.iras.gov.sg/ESVWeb/default.aspx</A></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9 13:22: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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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05 13:30: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aixin666</I>在2005-3-9 13:03:52的发言:</B>
谢谢,如果我父母2004年12月到现在和我在一起,不可能扣除一年的吧!</DIV>
<P><FONT size=3>这项回扣一向不要求你按所住月份分摊扣除额, 另外报税单附表也没要求你填双亲同住的月份,所以只要父母曾在2004年与你同住,你尽管要求扣除全额。</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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