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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z0065

[狮城水库] 请大家关注刘红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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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05 22:04: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为无辜死去的人默哀</P><P>为苟且偷生的人悲哀</P>[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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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05 22:34: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顶,相信杀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栽~~~~```````</P>[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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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5 00:13: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P>[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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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5 01:02: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刘红梅是我学姐,高我一届,呜呜呜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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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5 09:19: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格林小镇 你才多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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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5 15:53: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quokka</I>在2005-6-21 20:18:54的发言:</B>
<P>"居然还为他请名律师辩护,难道有钱,有名律师,他就可以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吗?"</P>
<P>任何人在被定罪前都是假定清白的,他们有权请律师辩护,但请了名律师不代表不受到法律的制裁。</P>
<P>我觉得<B><FONT color=#000066>yz0065</FONT></B> 不需要对嫌犯请名律师而愤怒,嫌犯也有他的司法权益。</P>
<P>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自然会被依法处以绞刑。</P>
<P>不要一直把自己想成需要社会特别关照的“弱势群体”好不好。</P>
<P>当然,我为刘红梅女士默哀。</P></DIV>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我可不服你这样说我哈,首先,我不是她们那群的,但我了解她们的生活,我知道她们所处的情况,可</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能你是不了解了,她们不是你所说的想成是需要社会特别关照的弱势群体,而她们事实上就是需要</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关注的弱势群体,如果你已经参加工作,也许能有一些体会,还有,她们是女性,她们多是没有太高的</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文化,而语言又不通,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为了生存,为了能多一点机会,为了不被别人为难,她们总</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是会屈服,个中的委屈,冷暧又有谁知道??可能我在发这个贴的时候有些用词不妥,但我仅是表达我</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的心情,我不太会用文字来表达,也许我写出来又会引来大家的不满,但我只能再说一次,她们真的是</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需要大家关照的弱势群体而绝非是想象出来的.我不再说了,这事我也帮不上什么忙,我看大家也是</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非常的冷漠,我也只能在心里为她难过,为她祈祷,希望能有一个公平的审判!!!说真的,不是我夸张,我</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这两天一直做梦,本来我就胆小,看了她的新闻,晚上总是做恶梦,希望她能早日入土为安,合理的判</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决能让她得到安息.</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2 15:54: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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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5 16:25: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知道这事后我就想 他老婆孩子现在怎么想这个丈夫和父亲呢!</P><P>在我们大家看来他就是整个一兽 非人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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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5 16:25: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是外国人,还是穷外国人,又没有一个把自己的人民当回事儿的政府给我们撑腰,
自然是弱势群体。可惜的是我们实在做不了什么。</P><P>冷漠也是难免的,把看砍头当作一种消遣的日子我们也曾有过,何况嫌疑人已经被送
上法庭,一切都按照公正的程序走着,又并没有什么花边新闻可以看热闹的。</P><P>也不能因为被害人是弱势群体之一员,就不由分说把嫌疑人五花大绑了去凌迟处死,
判的越重越好,这也不叫公平。被告请名律师想保命也是正常的事,请了名律师也不
事说就一定能保的住。</P><P>有人说被告是好丈夫,好爸爸,也有人红梅是好女孩。这么说的人都是新加坡人。并
没有人向被害人身上泼脏水。</P><P>到现在为止,就案情本身而言,我没有看见有什么不公平的。</P><P>如果说红梅本身的弱势地位是不公平的,我们能改变的实在太有限。就算我们去呼吁
新加坡政府关注,说实话,很难要求一个政府去为外国人做太多,像中国那样外国人
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地方实在是太少见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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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5 16:29: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智看待问题,相信新加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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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5 16:37: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啊 大家还是拭目以待吧</P><P>给这个凶手的惩罚才只是序幕而已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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