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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ela1019

[职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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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05 23:41: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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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5 00:45: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在水一方sg</I>在2005-10-11 14:48:21的发言:</B>


<P>一共买过2次,一次是朋友来一起买,一次是公司里发大水觉得有兆头去买的,结果都没中!

<P>只是总看到这个中500万那个又中500万的,混个耳熟!
</P></DIV>
<P>这可提醒了我,那天一定要去数,说必定有什么兆头,能数出个500万什么的呢?</P>[em01][em01][em01][em01]大家一起去啦,都中个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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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5 00:39: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equation</I>在2005-10-12 0:24:25的发言:</B>

<P>不过这样和她骂来骂去, 而且人家是女孩子家的,骂人也是不对吗,总之了我都很感到丢人,不如等她结婚那天,我们去数一数有多少桌的好。</P></DIV>
<P>我没这个兴趣<IMG src="http://bbs.sgchinese.com/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2.gif"> 。</P>
<P>不过XD真的有志气想知道的话,还是建议你直接到厨房去数数准备了多少只鸡更快一些。假设一桌一只,你1秒钟内可以数1只,数完108应该不超过2分钟吧。</P>
<P>省下来的时间可以回来这里灌水。</P>
[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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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5 00:22: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哈哈<b><EM>equation</EM></b>,说实话,不值得浪费更多时间在这种事情上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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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5 00:17: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雪狼湖</I>在2005-10-12 0:06:16的发言:</B>
<FONT color=#000066><B>equation</B></FONT> ,<B>请你注意说话时候的用词,论坛是给大家讨论的,不是用来侮辱或者谩骂其他人的。</B></DIV>

这句话 是没错 所以你最好把前面的贴子看一下,把那个骂我的贴子给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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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5 00:24: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过这样和她骂来骂去, 而且人家是女孩子家的,骂人也是不对吗,总之了我都很感到丢人,不如等她结婚那天,我们去数一数有多少桌的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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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5 00:15: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谦纭</I>在2005-10-12 0:14:07的发言:</B>

<P>我觉得楼主的贴子尚未超出新移民的讨论范围,她的未婚夫是本地人,而她即将成为新移民,如此简单。初时我看到这贴的题目也想来几句什么忠言逆耳的,但进去看后发现楼主发的不是讨论贴更不是求助贴,所以请进来发言的朋友不要凭自己的意气信口开河。结婚是人生一件值得高兴祝福的事,在这时送一大堆冷言咒语的人,我只想说你不明事理太任性,想想你结婚的时候别人给你送诅咒心情如何?无论你的人生经验是否跟楼主有关,都不应该说针对性的话。况且,你说的并不是真理,所以人家会有选择的听,或选择不听。</P></DIV>
<P>唉 听那么多 这句话还算公正。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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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5 00:14: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楼主的贴子尚未超出新移民的讨论范围,她的未婚夫是本地人,而她即将成为新移民,如此简单。初时我看到这贴的题目也想来几句什么忠言逆耳的,但进去看后发现楼主发的不是讨论贴更不是求助贴,所以请进来发言的朋友不要凭自己的意气信口开河。结婚是人生一件值得高兴祝福的事,在这时送一大堆冷言咒语的人,我只想说你不明事理太任性,想想你结婚的时候别人给你送诅咒心情如何?无论你的人生经验是否跟楼主有关,都不应该说针对性的话。况且,你说的并不是真理,所以人家会有选择的听,或选择不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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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5 00:14: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Ventured</I>在2005-10-12 0:08:44的发言:</B>




<P>[em01][em01] 你骂得过她吗?小心到时候108桌1080人,加上2个律师,总共1082个新加坡公民,唾沫腥子都可以淹死你了。</P>
</DIV>
<P>

<P>唉! 真的,我骂不过她呀,我不会弄马甲,也不会先改贴子再骂人,而且她会用英文骂人。哎呀,这要是1082个公民,真能把我淹死,跟你讲啊,他们要是来我们家把我们家吃光了我都不怕,我就怕唾沫星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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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5 00:08: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equation</I>在2005-10-11 23:33:06的发言:</b>哦,这样看来,即便是说实话,也要顺着她说了,什么事都顺着她说那还叫什么事实。不过话说回来了,你看她那个嚣张样子,动不动就请律师,要么就要摆108桌酒席,这才是她找骂的原因。
</DIV>


<P>[em01][em01] 你骂得过她吗?小心到时候108桌1080人,加上2个律师,总共1082个新加坡公民,唾沫腥子都可以淹死你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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