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TRONG><EM>根据新加坡法律,是由买房的时候的联名条款而定,可以有两种情况:</EM></STRONG> </P>
<P><STRONG><EM>1。 一方A去世后,房产自动归入另一方B,就算A立下遗嘱也没有用。</EM></STRONG> <br>
<P><STRONG><EM>2。 一方A去世后,房产不自动归入另一方B,A的房产有遗嘱决定,如果没有遗嘱,由相关法律决定。</EM></STRONG></P>
<P><STRONG>方大姐,其实我对这件事本来不抱什么希望的,已经自认我们家倒霉了,可是来到这里看到这么多热心的专业人士可以咨询,于是想咨询一个很少见的问题。但不是发生在我们夫妻之间的。</STRONG></P>
<P><STRONG>如果甲乙两方联名跟政府买的新组屋,开始是拿的配套1,但是其中甲方私自去改为2,并且通知建屋局更改记录,同时刻意把律师通知乙方的信藏起来,但是建屋局已经收到甲方的律师信已经生效。(甲方私自更改是因为所有贷款款额都是乙方在还,甲方只付了现在屋子市价的20%,而且甲方年事已高80多岁,已立遗嘱把以后的50%分给其他子女)乙方有稳定的工作收入,</STRONG><STRONG>整个情况乙方完全被蒙在鼓里,直到偶然在甲方的抽屉发现那封律师信。这种联名买组屋任何条件需要更改,不是需要两方都签名的吗?</STRONG></P>
<P><STRONG>请方大姐帮忙参谋参谋,不尽感激。</STRONG></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8 15:52:0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