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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07 01:03:0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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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olalight</i>在2007-12-3 14:17:00的发言:</b><br/><p>我是2房东,也怕遇上这样的房客。</p><p>现在的房客虽然有些小毛病,但是还可以容忍。反正水电上从来不注意节约了,我觉得每个人也就是多摊十几的事,也就算了不计较了。</p><p>我现在关心的问题是:我是二房东,能否和房客们签和约,和约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后再找房客觉得要先给大家一个月的观察期,觉得合不来那就对不起请走人了。</p></div><p><font size="4">只要你是经过房东同意分租的,最好还写明在合约上,那你就可以跟他们打合同</font>,但一定要房东知道并且同意才行哦,不然你绝对站不住脚。。。连房东都可以告你的。。。。新加坡的组屋说白了,是属于政府的,房东整间房子出租依正当程序来说是要报备的,对里面的租户的身份,人数也是有所限制跟要求,增加一个人,少一个人,其实应该都是要跟房东报告的,房东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查阅证件的。。。。所以最好在租房时,就表明你会将屋子分租出去,而且写在合约上,才好做二房东。。。。</p><p>我以前租房时都是这样,经过房东同意,就可以大大方方分租房间,定家规,执行我的权利。。。</p><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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