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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命名

[陪读话题] 陪读妈妈被欺负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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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08 23:2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此类话题我决不再看,更不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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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08 23:4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新加坡是个法制社会。</p><p>繁琐的程序,前期的费用,会迫使你退却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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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8 01:2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很 同 情 她, 可 还 是 建 议 算 了。&nbsp; 被 打 的 事 也 许 能 找 回 公 道, 可 花 费 的 金 钱 和 精 力 值 不 值? 至 于 被 骗&nbsp; 这 样 的 事 在 新 加 坡 发 生 的 太 多 了, 法 律 是 不 同 情 弱 者 的。 建 议 大 家 以 后 不 要 到 小 店 去 买 东 西 尤 其 是 电 器 产 品。 你 如 果 没 有2,3 次 被 骗 的 经 历 你 是 体 会 不 到 他 们 的 手 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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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8 06:5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color="#52cc33" size="5">这位妈妈到消协咨询时被告知: 她所持有的收据,不是正规收据,上面没有任何有效证据显示钱是付给S的</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000000" size="5">就算是打官司也要有证据</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000000" size="5">还是吃一堑长一智比较好</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000000" size="5">很同情她,我想这些骗子的手法也是精心设计过的,所以不yi抓漏洞。打官司比较麻烦。</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000000" size="5">虽然她是陪读妈妈,打官司不会因为这个身份有什么不同的待遇</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000000" size="5">那个中国餐厅的工人杀死领班的事情不是轻判只有4年吗。杀小洪的应该会判死刑。应该说法律是公平的。</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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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8 11:3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7">太气人了,为什么s会这样?</font></p><font size="7">[em16][em16][em16],z用正当的法律维护来维护自己的尊严。</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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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08 01:5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新加坡人不讲道理,是我们中国人缺乏在国外的消费知识!!!!我在这里的消费意识就是买超过100新加坡钱的用品都可以向商店拿消费税单,这样如果发生什么产品纠纷的时候就有可以利己的证据了,当然日常用品除外,不知道我的方法对不对,只是想说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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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08 09:4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 陪读妈妈本就不是低贱的代表!不要有这种心理,别人有,是别人的事,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过日子,是光荣和让人羡慕的,只有没有见识和缺乏修养的人才有这种肤浅的想法。"&nbsp; 这话得非常好! </p><p>此外,浏览了几个回帖,我觉得妈妈有妈妈的苦衷,不能批评妈妈去二手店买手机。</p><p>妈妈去二手店买手机自是为了图便宜,</p><p>我也曾经这样做过。既然没有工作,工作又那么难找,省点是点,还不是为了省下钱给孩子多买点好吃的,多吃几顿饱饭?</p><p>无论妈妈怎样了,在这里被打是不应该的,打人属于刑事案件,可以直接上警察局告他们。</p><p>在新加坡别指望什么小额赔偿法庭,没用的!</p><p>有一件案子,3个月了,法院判给妈妈5000多元,对方根本坐视不理。</p><p>法院要妈妈再交400多元查封费,妈妈问工作人员:“对于一个人去楼空的公司,查封能得到什么?能把钱要回来么?”</p><p>回答是:“没有保证,到时候,查封后的东西拍卖后,就可以还你钱。但是,查封现场如果有些东西不属于公司,是第三方个人的物品,就不算给你。”</p><p>妈妈又问:“如果不想交钱去查封,还有别的办法吗?”</p><p>“如果不交钱,还有一个办法,你自己请私人律师顾问去打官司。”</p><p>“在这里请一个私人顾问打官司要多少钱?”</p><p>得到的答复是:“无可奉告 ”</p><p>“你这里是小额赔偿法庭,每天处理的案件应该不少了,别人类似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呢?打官司前得衡量一下呀!”</p><p>“我们不能告诉你。”</p><p>“为什么?”</p><p>“我们不是律师,不熟悉法律,上面要求我们不可以讲。”</p><p>“那你怎么有资格在这里工作?”妈妈说了最后一句话,转身离开。</p><p>工作人员露出不耐烦的神态</p><p></p><p>此外,妈妈们关于住房的抵押金要不回来的也不少,找到消协,让去小额赔偿法庭,去了法庭,就让妈妈自己请律师,</p><p>在新加坡,哪里有免费的午餐呢?哪个律师不收费呢? 这么小金额的案件,哪个律师愿意花时间受理呢?</p><p>唉,不提也罢。</p><p></p><p>还有,那些初来乍到的妈妈,肯定不懂得新加坡的大事小情,像我来了多年,也很无知。</p><p>真心希望网友们,能帮就帮一把,不能帮的也没人埋怨,大家的境况都差不多少,</p><p>出门在外部容易,别再雪上加霜就好。</p><p>愿妈妈和孩子们,在异国他乡都健康、平安、好好活着!</p><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5 0:05: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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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08 12:0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的不知一些事是触犯条例的吗,竟然会认为有<font color="#dd2222">妈妈要法庭的工作人员透露别人类似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在工作人员要求去找律师了解后,然后还要怪工作人员</font>是正确的。</p><p>由此可见一些国人的法律观念有多薄弱,以为把国内套近说人情讲关系的作风拿到海外一样管用,也难怪会四处碰壁,别忘记法律不是只为一方而设,而且是循序渐进的,在民事诉讼案件更会要求当事人自己负起一些责任,国家机构是不会在事后当不在法律权利内的跑腿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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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08 00:2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hisg</i>在2008-1-24 12:03:00的发言:</b><br/><p>楼上的不知一些事是触犯条例的吗,竟然会认为有<font color="#dd2222">妈妈要法庭的工作人员透露别人类似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在工作人员要求去找律师了解后,然后还要怪工作人员</font>是正确的。</p><p>由此可见一些国人的法律观念有多薄弱,以为把国内套近说人情讲关系的作风拿到海外一样管用,也难怪会四处碰壁,别忘记法律不是只为一方而设,而且是循序渐进的,在民事诉讼案件更会要求当事人自己负起一些责任,国家机构是不会在事后当不在法律权利内的跑腿的。</p></div><p>我想,妈妈之所以那么问,并不是想与谁套近乎,而是想了解这类小官司值不值得打,若像那教师自行车案,区区几百元的官司打来打去,变成要交几</p><p>万元的费用的话,谁还敢打官司?</p><p>问问打官司的行情有错吗?</p><p>身为工作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必备知识以及如何回答顾客问题的技巧提升是必要的,</p><p>不可以推托说上面不让,或生硬地说声无可奉告而句句拒绝,没有最起码的礼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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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08 10:5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法庭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协助法庭处理一般事务如送文件,通知当事人应知事项,告诉上庭者第几庭在哪里等等,但绝对不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这也是为了避免提供错误讯息和利益勾结,透露案件更是违反了工作准则。</p><p>想了解案件的成功例子和行情,正确途径还是向律师询问,甚至你可以向记者,一般人打听,但要求法庭的工作人员向你透露是错误的,他如果说了,是循私是人情,他如果不说,是守本份是遵守专业。</p><p>教师自行车案是当事人律师操守的问题,事后也受到惩罚,和你的例子没关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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