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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只怕小强

[职场] 我觉得很奇怪。。我是不是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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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0 08:26: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们说的早是多早
只怕小强 发表于 28-6-2010 20:26


看报纸越南老婆那个报道
是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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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0 09:35: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您是在大使馆结婚,大使馆的领域MOM管不着。
烤蛋 发表于 26-6-2010 06:37


我朋友结婚的时候我专程陪她去MOM问过,他们讲如果还没注册就要先申请,已经注册了就没什么好讲的,都是合法夫妻了还来讲什么???。以后申请准证或PR也是“个案处理”。工作人员不会给你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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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0 16:39: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紧的。
以前我拿WP时,也是直接跟老公去ROM注册的。没申请过。
提前交了辞职信,注册完没几天就回国了,准备材料申请PR,也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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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0 16:57: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时应该是没什么问题,MOM不计较也就算了。不过好像MOM的网站上没有专门的信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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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0 16:59: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 Singaporean who is desirous of marrying a work permit/ex-work permit holder is required to seek the prior approval of the Controller of Work Permits before contracting marriage in Singapore or elsewhere.

http://app.mfa.gov.sg/generator/asppages/shanghai/marriage.asp

外交部上面有这么句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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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0 04:44: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政策变化快?还是因为对社会利大于弊,所以就不管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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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0 10:16: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很肯定的告诉楼主不犯法,这是一个规定,就像公司的规章一样,不是法律条文,回答完毕。而且只适合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注册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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