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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一旦生效,有地住宅的外国受益人继承物业后,必须在五年内把物业卖掉,而不是目前的十年。(图/档案照)
今年底开始,我国有地住宅的业主一旦放弃公民或永久居民权,将必须在两年内卖掉物业。
国会昨天一读通过住宅房地产法令(Residential Property Act)的修订。根据新规定,有地住宅业主一旦放弃公民权或永久居民权,则必须在两年内卖掉房地产,否则将面对两万元罚款以及/或者三年的监禁刑期。
另外,有地住宅的外国受益人继承物业后,必须在五年内把物业卖掉,而不是目前的十年。
住宅房地产法令是在1973年制定,以限制外国人在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但罚款金额自1974年起未经更改。修订后的法令,将在下个月在国会进行二读,若获通过,将在年底前生效。
根据这项法令,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在我国购买有地住宅或空置住宅用地,须先获得律政部的批准。每一名买家只能购买一项受限房地产,而且仅供自住,并在购买后的首几年不得转卖。
据了解,过去两年来,由于触犯住宅房地产法令而被惩罚的案例只有三到四宗。
另外,根据修订后的法令,外国发展商买下有地住宅用地后,若延长建筑规约期,将须按期缴交更多款项。
更多报道,请翻阅19.10.2010《联合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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